Q我公司安排全体员工在公司宿舍居住,李某下班后去十多公里外的朋友处聚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A李某往返于不确定的、非经常性的吃饭住宿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缺乏与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的必然联系,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其所受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Q我公司装修时,一名水电工操作不当致使线路起火,损失近5万元。我找装修公司赔偿,装修公司说水电工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因此拒不赔偿。请问这笔损失该由谁承担?
A《侵权责任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派遣公司无需担责。
Q我一直租房居住,退房时房东拒不返还3000元押金,理由是,我居住的8年里,要求他更换了老化的燃气灶、漏水的马桶、锁头松动的防盗门以及四个灯泡有两个爆裂的浴霸,这些东西总共花费约4000元。我们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更换和维修室内设施由谁承担费用,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A不合理。《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所要求更换的设施因长时间使用自然损耗,不经修理或更换可能对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房东有义务维修,如果扣你的押金,房东需举证你是故意损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