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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浪费涉及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12-31 18:14:00   作者:郭建钊     
内容摘要:消费者很难把控点餐的量,这时就需要餐饮服务者的提示,告知每道菜的分量和规格,引导消费者点餐,尽量避免浪费
  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等情况。餐饮从业者应在经营中正确引导消费者点餐,尽量避免浪费。

  案例一:商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2023年上半年,多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和线下餐饮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多数外卖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标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字样;线下商家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分析」

  上述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以及第十条规定,即“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因此,执法人员应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某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餐饮店铺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消费者离开后,仍然剩下大量未食用食品。经查,商家在消费者点单完毕后,仍向其推荐特色菜,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同时,许多外卖商家开展满减活动,消费者为了凑够满减,享受优惠,于是超量点餐,导致浪费。


  「案例分析」

  上述店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法》第七条规定,即“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分别对商家作出罚款1000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制作、宣传暴饮暴食、浪费食品的视频


  近年来,有关“大胃王”的视频在网络走红,许多人为了博取眼球、赚取流量,用暴饮暴食的方式获取关注,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健康的伤害,更是对粮食的严重浪费。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对上述制作、发布、传播的行为,依据第三十条规定,应“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新闻媒体应加强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并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很难把控点餐的量,这时就需要餐饮服务者的提示,告知每道菜的分量和规格,引导消费者点餐,尽量避免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标签: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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