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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机构职能后,反垄断执法将更加系统化

时间:2021-3-20 11:53:10   作者:石海娥     
内容摘要: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战略决策部署,2018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反垄断职能统一整合到市场监管总局,实现反垄断的执法一致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后,相关机构做了哪些改革?新职能与旧政策之间如何...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战略决策部署,2018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反垄断职能统一整合到市场监管总局,实现反垄断的执法一致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后,相关机构做了哪些改革?新职能与旧政策之间如何衔接?从“十三五”到“十四五”,反垄断局又开展了哪些工作?本刊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


优化机构职能后,反垄断执法将更加系统化


  《光彩》: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后,执法机构做了哪些改革?

  吴振国: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优化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着力完善反垄断治理体系。

  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建立执法报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充分激发地方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发挥系统合力。

  健全完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改革后组建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修订完善6项委员会工作制度。组建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强化反垄断工作智力支持。

  统一工作规则制度。制定覆盖反垄断工作全流程、全领域的30件工作制度和62件执法文书模板,制定15件工作模板,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发15种文书范本,提高在反垄断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光彩》:新职能和旧政策之间如何过渡和衔接?

  吴振国:《反垄断法》是公平竞争制度的重要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应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反垄断统一执法需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提升反垄断法治化水平。

  扎实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形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反垄断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功能。

  丰富反垄断指南体系。印发《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6部反垄断指南,完成《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和《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起草工作。

  加快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适应反垄断统一执法需要,在总结执法实践、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将机构改革前三个部门的7部规章整合为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5部规章,统一反垄断执法的程序、标准和尺度,提升反垄断监管效能。

  《光彩》:2020年,反垄断局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吴振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第一时间发布相关公告,从经营者集中审查、协议豁免、公平竞争审查、企业合规支持等方面,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2020年经营者集中立案和审结数量分别增长3.4%和4.1%,平均立案和审结时间分别缩短26.6%和14.5%,接受企业、公众电话咨询3800余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和支持。国家管网集团、华为、蒙牛、可口可乐、英特尔等十余家企业致函总局,对及时高效的反垄断工作表示感谢。

  持续深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

  强化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高压态势,对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3.255亿元,依法查处先声等药业垄断案,指导地方查办樟脑、三硅酸镁等12个品种原料药垄断案件。持续加强公用事业、机动车检测、二手车、建材等领域反垄断执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审结石油化工、钢铁、港口等领域并购重组案件,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收购迈络思、采埃孚收购威伯科等4件经营者集中案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着力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行为。办结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安徽省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案件,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当干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助力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光彩》: “十四五”时期,针对反垄断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有何具体举措?

  吴振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反垄断局充分发挥反垄断职责作用,着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十四五”时期反垄断工作,努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出新贡献。

  切实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不断丰富反垄断指南体系,健全反垄断执法程序,提升法律的可操性和可预期性。

  切实强化发展思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功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用好反垄断执法手段,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能。增强全社会竞争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切实强化改革思维,进一步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竞争政策框架,推动竞争政策落实、落地。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推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着力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切实强化国际思维,进一步服务开放大局。加强多双边合作机制建设,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积极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全球竞争治理体系改革发出中国倡议,贡献中国智慧。落实金砖国家反垄断合作机制,办好第七届金砖国家竞争大会。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加强国际合作,宣介中国竞争文化和法律制度,不断扩大中国反垄断影响力。

  切实强化系统思维,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深化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地方反垄断执法的指导,增强内部工作合力,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大反垄断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标签: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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