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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时间:2016-4-6 15:30:02   作者:     
内容摘要:

  Q李某来我公司应聘,因为户籍不在本地且急于赚钱回家给儿子盖房,李某希望公司不为其上社保而是将社保以现金补助形式发放,并表示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李某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会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上社保吗?

  A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公司若不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保,一旦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或最终起诉,公司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补缴社保等风险。

  Q我公司名为荆州元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名称为虚构),员工赵某离职后在武汉注册成立了武汉元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名称为虚构)。请问赵某使用“元智”作为公司名称是否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A两家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认定不正当竞争需提供证据证明荆州元智通过自身经营投入,使“元智”字号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武汉元智的行为足以造成公众的误认。此外,武汉元智如未在实际使用中突出使用“元智”标识,且不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则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Q我欲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并声称决不应诉。请问被告拒不到庭,是否视为同意离婚?

  A离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当事人亲自到庭。依民事诉讼法,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被告拒不到庭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经过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或者可以迳行缺席审理、判决。缺席审理、判决,法庭仍应进行法庭审理,只不过视为被告放弃了质证与辩驳的权利,并非直接认定原告主张。

 

标签: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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