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已经“消失”近半年了,她的账号视频停留在2021年7月14日“柴米油盐酱醋茶”系列。8月31日,“李子柒报警”登上微博热搜,之后,其助理发布动态,暗指李子柒与其所属公司之间存在纠纷。10月25日,多家媒体报道由李子柒(本名:李佳佳)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柒文化公司”)向公司另一股东,即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念”)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曾经被奉为“千里马”遇上伯乐的行业佳话,如今对簿公堂,让人不禁疑问,李子柒与微念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千里马”遇上伯乐的行业佳话
2015年,李子柒开始在各大平台上传自己制作的短视频,凭借极具田园诗意的风格,逐渐积累了一批粉丝。2016年,微念创始人刘同明关注到李子柒,并萌生了合作意愿,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李子柒负责生产短视频内容,微念负责营销和推广。当年11月,第一个“李子柒爆款”短视频《兰州牛肉面》诞生,该视频在全网播放量超过5000万,点赞超过60万。此后,双方成功打造了多个“爆款”视频,李子柒本人也成为行业头部网红,受到国内外粉丝的关注。
2017年, 李子柒与微念更换合作模式,从合约模式转为合资公司模式,李子柒持股49%,微念持股51%,共同成立子柒文化公司。
2018年8月,李子柒在微博宣布其同名品牌正式成立,“李子柒旗舰店”在天猫上线,依托“李子柒IP”
衍生的螺蛳粉、藕粉等产品成为销售爆款。海豚智库数据显示,李子柒品牌2020年销售额达16亿元,光是李子柒螺蛳粉一年就卖出了5亿元。此外,海外网红营销服务平台Noinfluencer数据显示,李子柒仅在YouTube上的广告收入每个月就有50万美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有近600万美元(4000万元)。微念也凭借手上的“李子柒IP”获得资本市场青睐,截至2021年7月,微念已获得七轮融资,公司估值高达50亿元。
虽然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但李子柒与微念达成共识,不接商业广告、不直播带货,继续专注于打磨短视频内容,打造“李子柒IP”,避免被商业化过度消耗。李子柒与微念的合作也因此被称为行业佳话。
利益分配不均,矛盾凸显
李子柒和微念合作后的收益,除了短视频产生的直接收益,还有一部分来自“李子柒IP”衍生的其他收益。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后,由李子柒担任子柒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约定将原本由微念注册的相关有效“李子柒”商标转让给子柒文化公司,由该公司授权许可微念使用商标,但其中是否约定了商标使用费用,目前尚不明确。
关于“李子柒IP”实际运营方以及利益归属,企查查显示,李子柒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子柒文化公司参保人法律/LAW数为0,实际运营“李子柒IP”的人员基本上都归属于微念,即“李子柒IP”真正的实际运营主体为微念,至于李子柒握有股权的子柒文化公司更像一个空壳,而李子柒本人在微念并未持有任何股权,甚至其同名品牌天猫旗舰店,最大股东也是微念,李子柒也并不掌握任何股权。因此,李子柒也就难以获得该IP产生的衍生收益,如此利益分配,矛盾在所难免。
微念2021年11月1日发布公开声明称,公司曾提出股权计划和合作方向,并在股东同意下签署有关股份安排、合作费用的协议方案,也多次与李子柒就股权等权益事项展开沟通,但均未有实质性进展。该说法承认了双方确实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
根据法院立案信息,目前该案仅显示为民事案件,无法确定具体诉讼案由,更无法确认双方具体纠纷内容。
“李子柒IP”到底属于谁?
在“李子柒IP”中,最具价值的部分应当是“李子柒”商标以及李子柒制作的一系列短视频的著作权。早期的“李子柒”系列商标均由微念申请注册,但自子柒文化公司成立后,微念将其注册的相关有效“李子柒”
商标均转让给子柒文化公司,后续的防御性商标也均由子柒文化公司负责注册,因此,“李子柒”商标应当归属于子柒文化公司,而李子柒对该公司掌握实际控制权,即其实质拥有该系列商标权。关于李子柒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由于短视频是由李子柒及其团队构思、创作、出演、拍摄、制作完成的,除了最后呈现出的视听作品,实际还可能涵盖剧本文字作品等其他作品,同时,李子柒本人的肖像也固定于这一系列作品中,体现了极大的个人创作意志,因而该系列短视频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李子柒。
与此同时,从李佳佳对“李子柒”享有的姓名权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而姓名权包括姓名使用权、决定权和变更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李子柒”作为李佳佳的艺名,属于《民法典》名称权保护的对象,微念若未经商标授权而使用“李子柒”商标,一方面侵害了其商标权,另一方面,由于该名称与李佳佳的艺名具有直接的关联关系,在合作关系结束后,微念继续使用“李子柒”姓名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对李子柒姓名权的侵犯。
在“李子柒IP”归属问题上,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李子柒”账号的归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此前在接受媒体报道时表示,账号归属权需要看李子柒与平台之间的约定。李子柒微博账号最早发布于2015年7月,2016年4月,她在微博上发布了第一条视频,当时和微念还没有合作。赵虎提到,注册账号时会和平台签署电子协议,如果当时是李子柒和平台签署的协议,账号属于李子柒本人的可能性较大。不过,也不排除她和微念建立合作后,将账号权利转让给微念的可能。与此同时,考虑到账号的人身属性,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归属于个人而非其所属公司。
纠纷不断的MCN机构与KOL
在李子柒案中,引发公众关注的还有MCN机构与KOL之间的纠纷。MCN(Multi-channel Networks)是一类中介,上游对接优质内容,下游寻找推广平台变现,本质是经纪公司。KOL(Key Opinion Leader),即关键意见领袖,通常指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被相关群体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通常为网红、主播,比如李佳琦、薇娅等网红大V,或者抖音、小红书、微博上的网络红人,如papi酱。MCN机构与KOL之间建立合作,一部分是KOL录制视频并上传至网络,获取一定流量和粉丝后与MCN机构签约;另一部分是像传统经纪公司培育新人那样,由MCN机构挖掘素人进行培训、孵化,最终实现流量变现,李子柒正是属于前者。
MCN机构与KOL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利益分成、账号归属、知识产权归属争议上。关于利益分成的问题,大多数MCN机构为了留住KOL,通常会通过深度绑定的股权结构设计或者利益分配使双方的关系更加紧密,同时根据KOL粉丝量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关于账号归属问题,一般来说,MCN机构与KOL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约定账号归属于MCN机构,有的法院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认定账号归属于MCN机构,但多数法院出于账号具有人身属性的考量,会认定账号归属于KOL个人。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MCN机构往往会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于MCN机构,法院判决一般会考量双方事先的权利义务内容。
MCN机构与KOL怎样才能走得更远?
对于MCN机构来说,其在培养KOL时投入了大量资源和金钱,且头部网红可遇不可求,于是希望通过各种利益分配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条款防止其跳槽。
对于KOL来说,其在未成功前,往往愿意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换取更多的资源,但是在成功之后,其出于保障自身利益、追求更大利益的考量,会要求转换合作模式获得更多利益。
在这种利益博弈之中,双方均想争取更大的利益。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看,MCN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与KOL签约时应当明确利益分配模式,可以考虑阶段性分成方案、深度股权合作等模式,并且根据合作关系、利益关系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如此才能与KOL达成长期合作关系;二是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个人的知识产权以及MCN机构的知识产权,在合作初期应当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做好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工作;三是明确违约金条款以及合同解除条款。违约金的额度并非越多越好,法院在审判中会综合考虑MCN的资源投入、KOL收入、用户影响等因素,但在难以确定具体损失的情形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会构成重要参考。在双方合同中,还应明确合同解除条件以及竞业限制条款,提供正常退出机制,以确保长久合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