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案件中,可否协议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
答:可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因此,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问:股东个人对外负债,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用拍卖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
答:不能。公司股东的债务并不等同于公司债务,不能用公司的财产直接清偿。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在相关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的股权,而不能直接追加有关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或直接执行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
问:误向他人转账,他人不归还怎么办?
答: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问:外国人在中国打工,是否可纳入我国社保范围?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外国人可以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险范围。
问答: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在过道搭建台阶合法吗?是不是构成侵权?
答: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一层业主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分,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属于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拆除台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