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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时间:2020-3-23 14:20:00   作者:     
内容摘要:
  Q假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Q劣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Q什么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Q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它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标签: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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