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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自由与限度

时间:2017-4-20 14:06:54   作者:     
内容摘要:即使是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商家涨价也应遵循政府指导价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例1:酒店旺季涨价
 
  2016年,黄先生想在“十一”期间带一家老小去厦门旅行,于是提前两个月在网上预定了某酒店的大床房和双床房。10月1日,黄先生一行5人到达该酒店办理入住时,酒店却告知黄先生,他预定的两种房型的房费已分别从260元、220元上涨至1080元和1380元,如果想入住,必须补足差价,否则只能退订,酒店可以返还黄先生网络支付的预订款。这一变化彻底打乱了黄先生的旅行计划。
 
  「案例分析」旅行旺季酒店涨价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不过,在制订价格标准时,经营者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本案例中,酒店在旅游旺季涨价的行为符合市场供求关系,并不违法。但黄先生在涨价前已通过网络预订房间并付款,应视为酒店以原价格与黄先生订立了服务合同并生效。此后的涨价并未经过黄先生认可,即该服务合同价格条款未发生变更。因此,酒店单方面加收黄先生房费的行为无合同约定,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酒店的行为不仅构成《合同法》中的违约,也违反了《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黄先生可以向酒店主张违约责任,并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该酒店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案例2:先提高原价再打折
 
  2014年11月11日,王女士以3.6万元的“钜惠价”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块原价标注为7.2万元的某名牌18K金男表。
 
  购买后王女士发现,根据销售记录,该款名表在打折促销前的交易价格为5.76万元,并非商家标注的7.2万元。随后,王女士申请了退款,商家也将王女士支付的3.6万元购物款退回王女士账户。
 
  不满意此处理结果的王女士随后又将该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相当于货款三倍的赔偿款人民币10.8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该网站违反《价格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该网站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10.8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商家通过“先提价、再打折”达到促销目的的典型案例。2016年1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商品中,16.7%的商品价格在11月11日当天并不是近期最低价。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经营者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因此,王女士购买手表的网站和前述调查报告中披露的众多商家,虚标原价引诱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遭遇价格欺诈的王女士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王女士购买手表的价款的三倍。
 
  案例3:经销商“加价不加量”
 
  2016年12月,胡先生准备在某商场购买一台华为MATE9 Pro手机,他在商场柜台发现,官方定价5299元的手机竟然要6899元才能买到。专柜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该品牌手机部分型号库存少,市场销售火爆,所以加价500至1500不等,加价标准为公司统一制定,与销售人员无关。对于官网明码标价的手机不能原价购买,胡先生表示可以理解:毕竟该款手机销售火爆,他也愿意多花一点钱购买。胡先生的心态代表了大多数加价购物的消费者。
 
  「案例分析」在购买热销商品时“加价提货”不仅存在于手机销售行业,在汽车销售等行业也存在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多以强制高价购买装饰套餐、定制服务等形式出现。通常情况下,这些“套餐”或附加服务都应是经销商免费提供的。
 
  虽然在“加价提货”时,消费者与经销商往往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种行为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有官方定价的商品,其官方价格(包括官网公布的价格、广告宣传的价格等)应当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实际价格。
 
  经销商只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其主体地位不能等同于商品经营者,因此不享有自主定价权,更无权超出官方价格对商品重新定价。由于企业的产能有限,经销商提价销售也未损害厂家利益,许多厂家对经销商的加价行为采取默认态度。但经销商加价销售的行为仍属违法,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对于经销商加价出售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价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购买商品后发现的,有权要求返还差价,经销商拒不返还的,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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