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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谁来担责

时间:2016-11-28 14:02:39   作者:     
内容摘要:司法实践中,银行卡被复制并盗刷,银行不能免责,如果银行能证明存款人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责任,如果不能,则由银行负全责。但是,存款人被欺诈等情况除外
  案例1 银行卡无故被盗刷,银行负全责
 
  2010年7月7日,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开办了一张借记卡。至同年7月13日中午12时,刘某陆续向银行卡中存入195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14日上午10点半左右,刘某在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卡中仅剩5万多元,近190万元不翼而飞,刘某随即联系银行冻结存款。后银行查明,该银行卡上的存款于7月13日晚在澳门被一次性消费,但刘某从未去过澳门,银行卡也始终在自己身边。刘某找银行索赔,银行称,刘某银行卡被盗刷是因其泄漏了银行卡密码,与银行无关。刘某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银行主张刘某泄露密码缺乏依据,认定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刘某受到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判令银行赔偿刘某全部损失及利息。
 
  「案例分析」本案中,刘某自2010年7月7日开立银行卡之日起,便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及第33的规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的侵犯,并且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本案中刘某将195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后,银行便取得的此195万元人民币的所有权,刘某则享有该195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因刘某的存款为活期存款,刘某可随时要求银行支付。刘某对盗刷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故实质上被盗刷的近190万元应为银行的财产,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不法分子追偿,而刘某对银行的债权并不因此受到影响,银行应及时向刘某支付相应本金及利息。
 
  案例2 储户泄露密码,银行负主要责任
 
  2008年5月24日,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分行办了一张借记卡。2011年8月初至2011年8月9日,上述银行卡在银川以外的深圳、广州等地被连续盗刷493744元。李某要求农行银川分行予以赔偿,银行抗辩称,李某多次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将密码告诉他人,李某的损失是其自身过错所致,因此拒绝赔偿。李某将农行银川分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及利息。银行在法院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在多笔消费中将银行卡交付他人并向他人透露了自己的密码。法院最终判决农行银川分行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李某60%的损失,剩余40%的损失由李某自己承担。
 
  「案例分析」银行卡由银行制作并提供给存款人,虽然该卡由存款人使用,但几乎每张银行卡的背面都会标注“此卡的所有权归发卡银行”。本案中,李某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的直接原因是银行卡信息被窃取、密码泄露,犯罪分子使用了复制真实银行卡信息的伪造银行卡。银行直接控制李某账户内的资金,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之规定,农行银川分行有安全保障、防范风险的注意义务,其应改进技术,为存款人提供不可复制的芯片卡,减少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银川农行未及时更新技术,仍向存款人提供容易被复制或伪造的磁条卡,对李某银行卡被复制应承担主要责任。存款人李某多次将账户资金巨大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他人,而且密码从未进行过修改,安全意识淡泊,对其损失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3 绑定电子支付被骗,储户自担损失
 
  刘某单位为其办了一张工资卡,刘某修改了初始密码并将该卡绑定电子支付平台用于消费。
 
  2015年8月2日、8月3日,该卡通过消费的方式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发生8笔转出交易,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9笔转出交易,交易金额共计21800元。
 
  该卡一直由刘某保管,并未丢失或转交他人,刘某认为其银行卡被盗刷,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立案受理但一直未破案。刘某遂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21800元。银行抗辩称,刘某银行卡内的资金不是被人盗刷,而是被人诈骗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主张银行卡被盗刷应提供证据证明,无法证明的,刘某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终,因刘某无法证明银行卡内的资金系被盗刷所致,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刘某主张其银行卡被盗刷,但其卡内资金损失的真实原因是刘某收到垃圾手机短信后错误操作所致,故刘某无法提供银行卡被盗刷的证据。如果银行卡被盗刷,存款人应当在知道银行卡被盗刷后的第一时间联系发卡银行,要求冻结银行卡内资金,然后报案,并向银行调取刷卡记录,这时银行卡、报案记录、刷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证据。
 
  虽然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不强制要求银行对存款人卡内资金的减少承担无限制保证的责任。在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不法分子持银行卡通过破译银行卡密码等方式将卡内资金窃走的,银行无法直接进行监管,银行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存款人受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主动操作导致银行卡内资金损失的,系存款人自身错误行为所致,银行亦无责任。
 

标签: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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