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违反该规定者做开除处理。该条款也同时写入劳动合同,现员工李某和刘某违反该规定建立恋爱关系,公司书面通知二人解除劳动合同,遭到强烈反对。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A《劳动合同法》确有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贵公司“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的规定,侵害了员工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属无效规定。因此,贵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Q我公司员工张某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中贴出了自己的辞职报告,该报告言辞激烈且含有对公司和其他员工的侮辱性词语,公司形象被严重丑化,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A张某的行为涉嫌侵犯贵公司名誉权,首先应要求张某在朋友圈删除该报告,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注意保留张某传播该报告的证据,了解传播范围,必要时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Q今年5月,我借给董某20万元钱,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2%,6月末,董某归还我10万元本金并付给我2000元利息。而后董某给我开了个欠条,上面写明欠款10万元,8月底还清,但该欠条没提及利率,我和董某通过微信约定月利率还是按2%计。现还款期限已到,董某还了10万元本金而闭口不谈利息。如果提起诉讼,我主张董某付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A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欠条中并未注明利息,但根据您与董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印证双方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董某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