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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时间:2016-5-13 11:05:10   作者:     
内容摘要:

  Q我和妻子没有子女,结婚后一起买的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我妻子一年前因车祸意外身亡,岳母年事已高,岳父早已去世,妻子的五个兄弟姐妹都在外地工作。在此情况下,我暂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房屋的归属有什么影响?

  A根据您的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首先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房产为您和妻子两人共同拥有,各占一半产权。妻子去世后,她拥有的1/2房产应该由您和岳母共同继承,即每人1/4,如果岳母放弃继承房产并为此办理相关公证,您就能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您拖延到岳母过世后办理过户,应由岳母继承的1/4份额则会发生转继承,妻子的五个兄弟姐妹各得1/20,只有他们全部放弃继承并办理相关公证您才能办理房产过户,考虑到妻子的兄弟姐妹在不同的城市生活,办理过程会非常麻烦。

  Q我公司员工张某半年前被确诊患重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无合适岗位提供给他,如果公司此时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什么标准补偿?

  A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481号),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标签: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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