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RSS订阅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法律

虚假广告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时间:2019-4-15 16:00:31   作者:     
内容摘要:企业在制作广告的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企业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企业广告是企业形象、产品传播与推广的有效途径。企业广告通过生动形象的宣传,向大众传递企业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广告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长足发展。企业在制作广告的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企业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案例一:三大运营商涉嫌虚假广告遭处罚
 
  2018年8月,湖南省工商局认为,三大运营商发布的“流量不限量”广告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消费误导,属于虚假广告。三大运营商明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真正实现“流量不限量”,却在广告中反复大量宣传“流量不限量”,推销“流量不限量”套餐产品,并且在广告中未明示“达量降速”“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达量关闭上网功能”等流量使用关键信息。三大运营商必须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扎实进行整改。据此,湖南省工商局向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
 
  「案例分析」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二是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表现为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在本案中,无论是从广告语内容本身还是从广告宣传单页的设计排版看,运营商这种“流量不限量”的广告宣传,都容易导致用户误以为流量真的没有限制,从而作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购买选择。因此,运营商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得到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明星代言产品涉及虚假广告
 
  近来年,国家出台了很多禁令规范电视购物广告,但虚假夸大的广告仍然大量存在。如邓婕代言问题奶粉被告上法庭;张铁林、范伟、王刚代言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郭德纲代言减肥产品被告上法庭;濮存昕因“盖中盖”广告词被告上法庭;刘晓庆代言保健品被告上法庭等等。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明星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如果明星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则明星可以主张自身不存在过错,进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三: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
 
  某市电视台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在该台的生活频道、经济频道等多个频道循环播放数个虚假药品及保健品广告,两次受到某市工商局处罚。之后,该台继续播放虚假广告。张某作为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明知是虚假广告宣传,仍我行我素,并谋取非法利益120万元。后该电台和张某被检察机关以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案例分析」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多次作虚假食品广告和人用药品广告的;作虚假广告屡次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又作虚假广告的;因虚假广告导致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在本案中,电台和张某既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情节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签:2019年第4期 
上一篇:问答
下一篇:企业生产组织的法律风险
杂志简介 - 组织机构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光彩》杂志社   联系电话:010-8226201682262069 京ICP备050412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