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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6-4-6 15:26:23 作者:
内容摘要: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营改增的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标签:
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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