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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须披露企业偿付能力

时间:2021-3-1 10:36:52   作者:     
内容摘要: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须披露企业偿付能力


  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说明企业偿付能力。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其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如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若采取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企业取名不能只用一个汉字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除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最大的亮点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仅用一个汉字取名的,将不予通过。


  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于2021年2月4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均延期


  近日,中国央行等部门发布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月1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公众账号流量造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22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业务


  1月15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标签: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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