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多项便利。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多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国家规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