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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在兑现承诺的基础上赚钱

时间:2018-9-18 15:32:12   作者:     
内容摘要:

经营者应在兑现承诺的基础上赚钱

  《经营者养成笔记》

  [日] 柳井正 著

  “赚钱很重要”和“只要能赚钱就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只要能赚钱就行”这种意识将会衍生出“什么手段都行”的想法和“只求结果没问题就行”的想法。

  靠这种方式赚钱的人并不能被称为“经营者”。说得严重点儿,这样的人只能被称为“无良商人”。

  对于经营者来说,“正确的赚钱方法”应该是“在兑现承诺、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赚钱”。

  经营者必须对顾客、社会、股市以及员工做出“企业将向这个方向发展”“我要这样做”“我要做什么”等承诺,并努力去兑现自己的承诺。这就是所谓的“取得成果”。

  所谓“成果”,不仅包括“业绩上的数值”,还包含“其他的成果”。例如,“在保持年增长率20%的同时,持续达成20%的经常利润率”是对业绩数值的承诺,而“培养200名能够活跃于世界各地的经营人才”则不属于业绩,而是定量性质的承诺。

  此外,“在上海、新加坡、纽约、巴黎建立营销网点”以及“创造前所未有崭新价值的服装”则是定性性质的承诺。

  作为经营者,一旦做出这样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要想方设法使之变成现实。这就是经营者的责任。


标签:201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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