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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2016-8-16    作者:    来源:    

  五证合一全面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各地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届时,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用电成本降低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两部制电价进行改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规定同时取消了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规范网络表演
 
  日前,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通知》首次明确,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表演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今后,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对网络直播实行随机抽查,并公布网络表演市场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被全国禁演。
 
  流动人员医保可转移
 
  近日,人社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市、跨省接续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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