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2016-4-6 作者: 来源: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面营改增的细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 2016年第4期 上一条 每人每行开卡不得超过4张 下一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