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政实施 2016-4-6 作者: 来源: 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定为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016年第4期 上一条 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下一条 许可证合并惠及餐饮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