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禁打“学区房”旗号 2016-3-21 作者: 来源: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该《规定》所称的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 2016年第2期 上一条 征信查询收费标准下调 下一条 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