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召开,各地民众以各种形式欢庆 “五四宪法”诞生
2024年9月14日,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称”五四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道出了“五四宪法”的真谛。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同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创立的,堪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酝酿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刚成立时,国内战事尚未结束,新生政权并不稳固,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确立宪法的客观条件。当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新中国仍需在合适的时机,出台正式宪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毛泽东宣布: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并做出了制定宪法的决策。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元旦社论把“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列为1953年的3项伟大任务,向全国公布。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做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毛泽东亲自挂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并确定了指导方针:“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捏造。”作为宪法根据的事实,无疑是人民民主政权已经巩固、新中国已经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强有力的领导地位、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在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等基本国情。但由于当年部分省市受灾,国家忙于救灾,以及毛泽东因工作繁忙数次病倒,宪法起草被推迟了。
从西子湖畔到人民大会堂
1953年12月24日下午3点多钟,一辆专列缓缓驶进北京前门火车站。当80多名警卫人员将很多书、文件及生活用品搬上列车,高高堆起的书籍和出奇简单的行李引发了专列工作人员的好奇,大家都在猜测,如此酷爱看书又如此俭朴的中央首长究竟是谁。
事实上,这是毛泽东带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他们将乘坐专列前往杭州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基的大事。在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28日凌晨,列车抵达杭州。毛泽东和随行人员乘车前往杭州北山路84号,开始起草宪法。此前,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在杭州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国的宪法。经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2月17日至26日,宪法起草小组陆续完成了草案初稿、二读稿、三读稿。紧接着,由毛泽东秘书田家英承担修改工作。
在杭州期间,毛泽东除了领导起草宪法,还专门约请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捷沃西和驻华大使尤金到杭州会谈,介绍了中共党内和国内的一些情况。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又拿出四读稿,史称“西湖稿”。至此,宪法起草第一阶段任务顺利完成。
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经过80多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的条件已经成熟。6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宪法草案,并发表了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全国1/4的人参与讨论
关于“五四宪法”的3次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是发扬民主原则、践行群众路线的典范,也是“五四宪法”能够成为一部“得到大家拥护”“得人心”的宪法的原因所在。
第一次大讨论是在“西湖稿”的基础上,来自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的8000多人参与讨论,用时两个多月,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最终形成正式的宪法草案。
第二次大讨论,是将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历时近3个月,1.5亿多人参加讨论,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4.全国人民在高度拥护宪法草案的同时上,提出了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经各地党政部门收集,上报中央,由宪法起草委员会汇总整理成25大本,共138万条。对于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认真考虑,并据此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
第三次大讨论,是将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修改后的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相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3次大讨论,既是民主讨论的过程,也是共同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经过3次大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全票通过。
“五四宪法”日趋成熟和完善
70年来,“五四宪法”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和完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确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它不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要通过宪法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