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渐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亟待突破的瓶颈。“我国金融服务机构在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方面仍具有较大潜力。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基于利润和风险考虑,将中高端、有抵押的‘三农’客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他类型‘三农’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对普惠性的存取、汇兑、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缺乏积极性,对乡村振兴中各类主体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杜创表示,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的金融服务主要以信贷和结算为主,其他类型金融服务不足,与发展较快的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匹配。因此,如何让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是近年来党和国家思考的重要问题。
6月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对此,杜创说:“《办法》的出台让相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了抓手,对从事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中小企业具有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开展工作时的重要参考。”
「亮点」 评估结果分四档,指标面向小客户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设为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0%,定性指标权重30%.定量和定性指标分别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在指标设计的政策导向性上,更加注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的增加、涉农贷款结构的调整和涉农信贷制度的建设,这三项指标分别占比14%、35%、12%,是所有指标中权重最高的3项指标,合计比重达61%.“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的金融服务比重将较以往明显加大,对‘三农’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将逐步完善。”杜创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关于贷款结构指标的规定中,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客户的普惠型小微贷款占比较高。杜创表示,这意味着,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于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中小微企业的扶持,通过金融力量,推动中国中小农户及新型农业主体快速健康成长。
此外,《办法》还将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分别予以鼓励或警告。据介绍,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实施」 被考核主体包括各类金融机构
在具体实施方面,《办法》明确,考核评估工作按年开展,考核对象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评金融机构按照农业发展银行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组分别进行考核评分。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积极引导商业资金下沉服务重心,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注入活力。”杜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