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央行官网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目的是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公布,意味着中国金融大监管时代的来临,也意味着金融市场格局将出现巨大的变化。
从2004年第一只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就进入了爆炸式的增长期,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种理财产品喷涌而出,非金融企业也纷纷参与其中。截至2016年底,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达到102万亿元,由于各金融业态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设定及分类、市场准入、市场运行规则、投资者保护制度等不同,无法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极易引发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因此,监管层希望潜在的金融风险逐渐消化与分散。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有以下方面:一是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如以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以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是让资产管理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金融机构要从事该业务,得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及管理能力,并完全纳入政府的金融监管范围内。而不是如以前那样,不少金融机构利用资管做掩护,从事一些高杠杆、非法交易行为。
二是要求“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即打破目前资产管理市场的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金融机构对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要“兜底”。《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就是不再给理财产品定预期收益率,也不保证客户的收益,而是像基金那样按净值申购、赎回。
三是加大资产管理业务去杠杆力度。
四是加强资管业务的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五是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要特别关注《指导意见》对智能投资顾问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严格的市场准入、产品设计的严格要求、投资失误赔偿责任等。同时,重申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这可能会给当前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