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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2017-4-20    作者:    来源:    

  ●获得专利权后是否就一劳永逸了?
 
  答:不是,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如果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人该怎么办?
 
  答: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答:可以,《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
 
  ●申请专利时是否必须请代理?
 
  答: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办理。按照《审查指南》中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还没有被批准前,可否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
 
  答: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违反法律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会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答: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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