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的程序
(一)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二)到专利局为专利权转让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3-5月内进行公告。(四)等待公告,如果资料不全,需要返回补正。公告期满,专利权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需准备的材料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二)专利权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四)《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五)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其中(五)具体包括: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询问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专利程序中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不同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具体要求或有细微差别。下面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及要求为例进行说明:
(一)办理备案流程
1.填报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将专利权转让合同电子版在网上提交或将合同副本纸件送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进行备案,并出具准予备案证明。
4.当事人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纸件(签字盖章)及合同副本纸件(已提交的除外),领取备案证明。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的通知。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其他文件。
(三)不予备案的情况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