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学校 2016-10-8 作者: 来源: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不上缴国库;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2016年第9期 上一条 人社部将对企业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下一条 9月1日起减缴专利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