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6-7-22 作者: 来源: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纳入审查范围。 2016年第7期 上一条 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下一条 清理规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