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的《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年)》指出,随着“国潮”消费兴起,有经营主体花式“蹭”老字号热度,甚至恶意抢注老字号,损害老字号企业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商家无正当理由在店铺招牌和牌匾上模仿老字号名称,还有个别主体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与老字号类似的商标。众所周知,老字号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消费升级和国潮热的兴起让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日益彰显,越来越受消费者和资本方青睐,但另一方面,很多老字号也因缺乏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而面临商誉受损的风险,甚至深陷维权困境,或被迫退出历史舞台。老字号企业为何容易陷入维权困境?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就此,本刊记者专访了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李丽莎律师。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莎
《光彩》:老字号企业为何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李丽莎:首先,老字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用于区别不同的企业。法律对企业名称的保护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很多老字号企业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其实字号和商标是两个概念,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主管,适用两套不同的制度,很多老字号企业不了解其中的区别,误以为两者是一回事。
老字号常会面临不正当竞争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老字号被作为企业名称擅自使用。有些企业利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制度差异“傍名牌”,钻空子,老字号在其它地区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可能会造成市场竞争环境混乱,损害老字号企业声誉。
我曾经办过一个案例, 委托人公司为全国行业十强企业,拥有“xxx”中国驰名商标,其企业名称也包含了“xxx”商标文字,“xxx”
是该企业的商标,同时也是该企业的字号。但现实中依然有很多同行企业使用了“xxx”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且与委托人企业字号一致,目的就是利用“xxx”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的公司,混淆“xxx”品牌经营者、服务来源,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很多老字号企业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老字号历史悠久,但地域性明显,跨地域侵权现象相对突出。同时,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部分老字号在申请商标时忽略了字号,没有把字号申请为商标,造成潜在法律风险:一旦其它企业用该字号申请了商标,沿用该字号多年的老字号企业反倒成了侵权方。比如上海老凤祥和深圳百年老凤祥,绝大多数消费者根本分不清楚谁是李逵,谁是李鬼,甚至误以为这是一家企业的两个品牌,或者是一家企业,这就是典型的“傍名牌现象”。
此外,很多企业会觉得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等牌子就天然受到法律保护了,其实不是,一旦企业被侵权,还是要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第三是注册商标类别不充分。
很多老字号在注册商标类别时认为企业目前还没有那么多需求,所以仅注册了核心类别商标,但随着企业发展壮大,若干年后,需要跨类别经营时却发现,该领域的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目前来看,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以食品行业为例,因为商标申请注册类别名录复杂,企业很难一次性注册涵盖所有类目的商标。所以,企业从一开始就要做好战略性和前瞻性布局。
涉及海外业务的老字号需要考虑更多。众所周知,2006年,中华老字号企业王致和公司去德国注册商标,却意外被告知,德国欧凯(OKAI)
公司在2005年11月21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王致和”商标,2006年2月16日,注册申请被通过。
这是王致和商标第一次在国外被抢注,这家由德籍华人开办的百货公司,主要经营来自中国的食品,它曾是王致和产品在德国的销售商。虽然这场官司最终在德国胜诉,但王致和为此付出了巨额的诉讼成本及巨大的精力。
商标被抢注是老字号品牌初进海外市场遇到的最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随着老字号品牌在市场影响力逐步扩大,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会逐步扩大到企业名称、类似商品名称、包装,甚至域名。针对上述问题,我建议,老字号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务必将自己的字号直接注册为商标,同时在商标类别上尽可能做充分考量,如果企业内部无法完成,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
《光彩》:欠缺知识产权意识是否仍为企业发展短板?
李丽莎:是的。老字号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意识依然比较薄弱。
近些年,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做和老字号企业相关的知识讲座,搭建各种平台进行普法,帮助老字号企业维权。5月18日,在“第一届云南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暨第七批云南老字号授牌仪式”上,“老字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正式揭牌,目的就是帮助老字号企业提升自主品牌保护意识,形成商标品牌发展共识,营造品牌保护的良好氛围。
“老字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启动后,我们采取培训讲座、线上问答等方式和企业互动,发现参与企业分为两类:一种是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甚至还有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监测机构的企业,一旦商标被侵权,企业就可以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反应,但这种企业占比非常低;另一种则是缺乏专职岗位和专业人员,由人力、行政或者财务兼任该职位,这种占比很高。
目前,我们应企业需求,做了五期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视频在平台投放,引发了部分企业的关注,他们会跟进咨询,但人数和频次不高,包括制作视频前,我们搜集企业需求时,积极响应的也不多。这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清楚要提什么需求;二是未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多数都抱着“先观望,有了问题再说”
的心态。法律风险有“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三个阶段,多数老字号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没达到事前预防的阶段,这方面可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光彩》:您如何看待部分老字号企业租赁商标的问题?
李丽莎:您所说的商标租赁,应该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商标的经济价值,进一步扩大老字号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就会损害老字号企业的商誉。
《光彩》:如何引导老字号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李丽莎: 每个老字号都有自己的品牌故事,每个老字号企业都可以从讲好自己的品牌故事入手,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该以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做好核心商标的注册、维护以及防御商标布局等;要积极维权,老字号商标被抢注的,可以依法申请商标撤销或无效宣告。被侵权时要通过公证、视频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要依法维权,可以采取行政投诉、刑事控告、民事起诉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护老字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