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期限。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满9个月才可支取生育津贴。
(3)部分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主要是由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组成,由于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有所不同,所以生育保险除了这三个基本费用还可能会有一些其他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需要的基本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提交的材料根据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不同略有区别,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服务登记单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学诊断证明书、生育保险就医证明等原始资料
(5)收款收据
(6)社会保障卡
(7)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9)《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10)《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1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1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13)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还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或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报销流程
计划生育手术费( 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生育津贴支付由参保人提供报销材料后经单位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将津贴发放给单位或参保人。
以北京市为例,产前门诊报销通常由参保人将各类凭证交单位,由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住院生育费用出院时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可支付部分费用直接冲抵(没带社保卡或者在京参保非京籍职工回到户籍所在地分娩的需要手工报销)生育津贴报销由本人收集所有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社保经办部门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账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在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但因为各地的生育保险条例有所不同,所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也是大不相同的,如北京市生育津贴需在产后三个月内申领等。参保人及报销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其他生育保险政策
(1)一般生育医疗费用、产检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报销。如出现异地生育等情形,则必须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4)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生育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当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日,而且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以上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