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 2016-10-8 作者: 来源: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失信的房地产中介和经纪人将设置“黑名单”,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2016年第9期 上一条 9月1日起减缴专利收费 下一条 争议:“谢绝现金消费”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