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得担任公司法人 2016-3-10 作者: 来源: 从2015年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正式启动。今后,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第1期 上一条 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试点启动 下一条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