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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70年

2019-10-17    作者:石海娥    来源: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其中,以改革开放为重要历史节点发展壮大的民营经济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
 
民营经济70年
  1982 年,时任河南省鄢陵县县长吴德荣上门为该县第一个年收入“ 万元户”颁发劳动光荣匾( 图/cnsphoto)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史,关于民营经济的思想早在建国之前的1947年12月,就已经出现——当时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陕北杨家沟会议上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时提出,“新中国的经济结构由四种经济成分组成,即国营经济、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
 
民营经济70年安徽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内部分大包干带头人的合影老照片(图/cnsphoto)
 
 
  因为诸多原因,民营经济曾一度在我国消失,最终又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得以复兴,乃至发展成为今天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

  总览民营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其主要经历了“发展”“限制”“割尾巴”“有益补充”“重要组成部分”及“毫不动摇”这样一个曲折变动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国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过程,同时也是新中国日新月异的有力见证。
 
民营经济70年
拄杖的老农民亦关心市场物价的变化( 图/cnsphoto)
 
民营经济70年
  1978 年12 月18 日至22 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作出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图/cnsphoto)
 
  首次确立合法地位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农业仍是以手工个体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新中国成立初期,旧中国还留下了大约400万失业者和大量的半失业人员需要安置和救济,加之当时长期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极其困苦。正如邓小平所说,“建国以后,我们从旧中国接收的是一个烂摊子,工业几乎等于零,粮食也不够吃,通货恶性膨胀,经济十分混乱。” 如何恢复国民经济并进一步发展?在未来发展大方向的选择上,新中国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连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后期被视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而民营经济合法地位的确立首先开始于这一部重要的《共同纲领》。其第26、30、31、37条对民营经济作了不同规定,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从规定可以看出,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政府当时对民营经济是扶植和保护的态度。

  但很快有不良商人开始钻政策的空子,利用当时的财政经济困难,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囤积居奇、追逐暴利,多次掀起全国性的物价大波动,给正常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稳定市场,引导私营工商业走出困境,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发挥应有的作用,1950年下半年到1952年下半年,政府分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两次调整,促使民营经济向着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个关于私营企业的基本法规,其第1、第6和第11条明确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并全面承认了私营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后,与 1949 年比较,1952 年资本主义工业的户数增加了21.4%,职工人数增加了 25.1%,总产值增加54.2%;1952 年同 1950年比较,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 6.97%,从业人数增加了2.24%,零售额增加了18.6%。
 
  个体商户被明确管理
 
  在民营经济这个大范畴中,个体商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1950年3月,陈云在一次讲话中特别指出“到了社会主义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因为老百姓还要买小杂货、油盐酱醋,还要吃大饼、油条、汤圆”。从所有制来看,个体商业是小私有制,属于个体经济范畴,建国初期,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体商户,政府特别对这个群体进行了划分。
 
民营经济70年
 
 
  其划分标准一般是:“无固定门面,而有一定行业、一定地址或区域之固定经营或流动经营,以自售零售,不雇工伙,而有一定营业时间者为摊贩。”(税务总局。《摊贩业纳税问题座谈会报告》《税工研究》,1950年)其构成人群较为复杂:常年在街头经商的固定小贩;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农民;暂时没有收入,靠卖旧物或日常用品赚取微薄利润养家糊口的城市家庭;为了逃避斗争,隐姓埋名钻入市场做摊贩生意的少数地富、战败国军等人员;乘机混入市场兴风作浪,哄抬物价,制造社会混乱的游手好闲、懒惰成性之徒。摊贩中还存在怕树大招风,关闭门面,将资金分化,摆设摊点的工商业者,以及工薪低廉,难以维持全家生活的城区部分在职职工。

  个体商户在当时的人数相对较多,据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1950年全国城镇共有摊贩197万户,216万人,其中“上海坐商11万多户,摊贩12万余户,天津坐商4万余户,摊贩6至7万户,北京坐商4万3千户,摊贩4万1千户(税务总局。《摊贩业纳税问题座谈会报告》《税工研究》,1950年)。

  针对这些摊贩,政府当时采取了制定方针,区别对待;调查登记,凭照经营;建立组织,联治共管;整治规范,维护秩序等管理手段,总体而言,建国初期摊贩管理是较为成功的,各地城市摊贩凭照经营,遵纪守法,城市市容和经济秩序良好,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快恢复。建国之初,全国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为585万人,另有农民兼营型手工业者1200万人。恢复时期的三年,经重点试办,手工业合作社组织由300多个发展到2700万个,社组人数从8万增加到25万人。

  “公私合营”后的沉寂
 
  建国初期,国家必须抓紧时间集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社会主义的工业整顿和建设。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消极作用逐渐显现且日益严重。国营工业同私营工业在原料分配、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矛盾也变得更加尖锐。
 
民营经济70年
  陈云和来自上海的两位公私合营纺织厂总经理刘靖基、郭棣活在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休息时交流(图/cnsphoto)


  如何化解矛盾?1950年8月,民生轮船公司创建人卢作孚向周恩来提出的“公私合营”设想正式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成为新中国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之一。经过两年的试营“过渡期”,作为当时我国私营轮船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民生公司于1952年9月1日正式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算是为当时的私营经济打开了另一条发展路径。

  1954年3月,中共中央明确了关于扩展公私合营工商业的工作方针,并从这年开始有重点、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在民生轮船公司“公私合营”两年后的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通过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

  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

  改革开放迎来曙光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拉开序幕,让民营经济迎来了希望。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此时的中国,经过十年的浩劫和沉寂,一方面是8亿多农民的生计难题,另一方面则是800万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的就业问题。

  针对农民问题,中央允许农民给承包大户当雇佣劳动力,允许农民到城里贩运、出售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及开设饮食服务摊点。这条出路催生了农村的个体经济,比如安徽的“小岗村”。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针对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1979年11月,益阳市的沈容士在大庆街开了一间门面,专门经营蝴蝶夹、铜锁、铜旱烟袋脑壳等“缺门货”,每月收入1000元以上;1980年4月,怀化铁路分局机务段退休职工周柏生与老伴姜干希利用废旧材料,在怀化车站广场右侧搭建一间板房,开了一家饮食店,能同时容纳10多人,备受群众欢迎,收入大增……

  到1980年12月,在温州开小杂货铺的章华妹领到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个体户才算在我国取得了正式的身份。两年后,温州个体工商企业注册数很快就超过10万户,一批“万元户”带动活跃起一方经济。

  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79年开始到1985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比上年增长率分别是121.43%、160.0%、126.80%、43%、125.7%、58.1%、25.5%.7年间平均增长率为83.18%,这是改革开放后增长速度最快的7年。

  到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69万人,一大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

  1983年6月25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7月25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城镇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而财政部也在8月17日发出通知规定,从1983年10月1日起,对个体商贩的工商税收,由批发部门代扣代缴。上述规定和通知都表明了当时的中央是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的,而这些规定的颁布也从管理和制度层面上,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个体经济破茧而出的同时,私营企业也开始出现。虽然当时还没有私营企业这一概念,但至少这种经济组织在1980年就已经出现了。以湖南省为例,原长沙市天明灯具厂便创始于1980年,雇工人数远远超过了后来规定的8人这一标准。同年11月,郴县邓家塘公社女社员黄传英,办了一个“便民加工厂”,经营碾米、轧棉花、磨薯粉、粉碎饲料、切烟等项目,生意兴隆。这是湖南省两个有详细资料记载的、最早的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的第一张营业执照也在1984年11月9日,被中国光彩实业有限公司获得,私营企业重新获得国家承认。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第一次以正式文献形式做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论断,会议提出必须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以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亮了绿灯。

  1988年4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之后,国务院正式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暂行条例》,民营经济在法律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一阶段从1978年持续到了1992年。

  民营企业家走上政治舞台
 
  1992 年春天,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讲话,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除了理论和思想上的障碍。全国掀起了一场了以体制内人群下海经商为特征的创业浪潮,据国家人事部统计,1992年辞官下海的有12万人,没辞官却投身商海的则超过1000万人,“倒爷经济”和“价格双轨制”;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的出现,理论上的突破、实践上的创新,都促使民营经济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1997年年底,全国个体工商业户( 包含部分私营企业)已达 1373 万户。
 
民营经济70年
  2019 年3 月3 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委员、“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民营企业家的优秀代表刘永好在开幕会前接受记者采访(图/cnsphoto)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中国带来了太多变化。以湖南省曾经典型的贫困县邵东县为例,改革开放伊始,邵东就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率先发展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突破1亿元,居全省第一。后来,通过改制,全县乡镇企业成为增长最快、活力最强、效益最好的部分。在改革开放40年时间里,其生产总值从1.77亿元增加到381.55亿元,增长了215倍,出现了名闻遐迩的“邵东经济现象”。

  1993年3月14日,刘永好、张宏伟、王祥林、李静(中国第一位可口可乐批发商)等23名民营企业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出席八界全国政协一次会议。此后,因为李静的《关于建立民营商业银行》的提案,催生了我国第一家民营股份制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同年4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放宽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民营经济70年
  2018年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时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cnsphoto)


  1997年9月12日,中共十五大召开,这次会议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的论断被提出,民营经济的定位再次得到提升。1998年,随着“国退民进”现象的出现,私营企业增长速度再次加快,当年年底,全国城乡个体户已发展到3120.2万户,从业人员 6114.4万人,注册资本3120.31亿元,全国私营企业共创总产值5853.25亿元。此外,在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私营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后,党的十六大和十八大又分别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论断,这些都进一步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尤其是2004年以后,一些行业和领域进入门槛设置过高,“玻璃门”现象开始显现;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不同程度出现经营困难,特别是个体私营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弱、出生和死亡变动频繁。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一些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对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继2005年“老36条”后的又一个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政策措施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2011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此后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在融资贷款、减税降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信心和活力。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两个都是”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但在民营经济一片繁荣的同时,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进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依然严峻。

  基于此,我国深化改革的步伐开始大幅迈进,改革也不再拘泥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而是涵盖社会、政治、文化以及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此前提下,2014至2016年,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第三个高峰期,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催生了双创热情,新设个体私营企业占全部市场主体的70%以上。

  自2014年3月1日起,商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为完善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年报公示制、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全面推开“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等举措,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善了营商环境。2014年个体工商户增长率在18年后重新恢复两位数增长,达到12.35%.私营企业2014至2016连续3年恢复20%以上增长率,分别达到23.33%、23.40%和21.01%.随着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的地位又一次发生了改变。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调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来,提出要打破行政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第一次提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

  2018年11月1日,恰逢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同时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未来,民营企业必将迎来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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