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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出海”

2017-8-23    作者:冯晓霞    来源:    

民企“出海”
由江苏红豆集团等中柬企业投资建设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迎来了“百家企业入园”庆典活动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道路、港口、机场、管道、物流基础设施等传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仅需要国有企业,也需要国内外民营企业通过 PPP 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信息网络、互联网、移动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的规划、标准、规范等对接,更需要民营企业的参与。”——这是5月1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报告《共建“一带一路”:来自民间的故事》中的建议。该报告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综合研究室主任王海峰表示:“这是一项长期战略,如果要有生命力的话,最终要依靠市场力量,光靠政府是肯定不行的。”
 
  民营企业如何走出去
 
  “一带一路”提出至今已有四年时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参与其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在资金、技术、品牌、产能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大中型企业。
 
  能“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主要依靠以下六种方式和途径:一是产能转移或者合作,通过海外投资项目规避转移产能,获得竞争优势;二是抱团“走出去”,在沿线国家建立工业园区,或者开设贸易公司,让更多的企业抱团参与建设;三是通过海外并购重组获得管理等要素,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四是资源型企业通过获取海外矿产、农林牧渔等资源,延伸发展空间;五是技术品牌型企业利用资金、技术、产品和品牌等优势进军海外,获得大的发展空间;六是劳务输出型企业承包对外工程和劳务合作,带动企业参与建设。
 
  在境外建立的工业园区,成为中国企业抱团走向“一带一路”的产业集群式平台,这也是一种创新模式,与欧美国家以收购企业为主的模式有很大区别。
 
  据了解,目前中国已在沿线25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包括设在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印度等国的经贸合作区,以及设在老挝、越南等国的跨境经济区。
 
  调查显示,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区域,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的热情高涨。据杭州海关统计,2016年浙江省民营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5401.3亿元,同比增长6.5%,贡献了全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八成的贸易额。
 
  坐落在泰国东部海岸罗勇府的泰中罗勇工业园,总规划占地面积12平方公里,就是由浙江民营企业华立集团在泰国建设的工业园。目前,泰中罗勇工业园已建成4.5平方公里,有80家中资制造业企业入园,总投资超过20亿美元,涉及汽摩整车及零配件、机械电子、通讯、光伏等行业,累计实现销售总额65亿美元,雇佣当地员工超过2万人,被誉为泰国的“工业唐人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学教授武常岐表示,将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视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创新模式,可以使我国出口有效地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特别是对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作用明显。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要以出口产品、设立分支机构为主。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将提供一个全新的、有着更为深远影响的“中国方案”。
 
  以蚂蚁金服为例,其参与建设的主要方式是与沿线国家支付企业开展合作,发展本地电子钱包,服务当地用户。蚂蚁金服以“技术出海+当地合作伙伴”的方式,向印度、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中国方案”,通过技术合作,打造本地版支付宝,并提供安全风控、防欺诈、反洗钱等领域的技术经验,帮助合作伙伴节省五到八年的研发成本和发展时间,实现金融服务的跨越式发展。
 
  除了技术出海,中国当前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也开始向外伸出触角。外国留学生们最想带回国的“共享单车”已出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今年2月起,ofo陆续在新加坡的西海岸公园、榜鹅水道等五个区域推出上千辆共享单车。
 
  中国民营企业已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并取得了一些成功。但大部分民营企业还是依靠单打独斗,具有跟风、自发、零散、盲目、碎片化等特征,这让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多了一些跌跌撞撞。
 
  企业“走出去”并不轻松
 
  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最主要的国家之一,国土面积270多万平方公里,但人口仅有1700多万。
 
  那里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富,有探明矿藏90多种,石油储量100亿吨,天然气储量11700万亿立方米。同时,哈萨克斯坦又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与中国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情况相似。刚刚迈入大发展时期的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除石油和矿山,轻、重工业和日用品等几乎完全依赖进口,运费和关税导致产品价格居高不下。
 
  借着“一带一路”的东风,河南郑州某冰箱制造企业在2014年率先看到了这一商机,在河南省发改委的引荐和推动下,与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联合参股,投资了几百万美元建设冰箱组装生产线。
 
  “我们在中国做冰箱散件,到哈萨克斯坦再组装生产、销售,这样一来,关税比较低,运输成本也比欧洲等地的产品低得多,虽然品质可能达不到欧洲水平,但技术、质量也绝对有保证,可以放心使用。”公司负责人张新朋表示,目前来看市场潜力不错,但由于全球经济形势普遍不好,加上当地货币贬值导致居民购买力下降,企业不敢再继续投资扩大产能。
 
  哈萨克斯坦的工人工资大多以美元为计量单位。2014年8月以来,其货币坚戈贬值近1倍,从180坚戈/1美元贬值至340坚戈/1美元左右,同时,人民币在哈萨克斯坦升值,这对中国出口商品到哈萨克斯坦极为不利。另外,坚戈的贬值让当地大多数人不敢消费,加剧了当地经济形势的恶化,当地企业没有多余的现金流来配合国外企业生产。
 
  “虽然哈萨克斯坦负责招商的部门很热情,也给予了返还资金的口头承诺,但关于返还资金是从国家财政部、州财政还是市财政拨款等,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明。”
 
  张新朋表示,据他了解,目前还没看到任何一家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中国民营企业拿到相关补贴。
 
  此外,在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里,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诚信、不作为、效率低等问题非常严重。
 
  2014年,中国某央企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了一个价值几十亿美元的大项目,主要生产石化产品,该企业效益很好,实现盈利也指日可待。但几乎每天都会有当地不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检查,包括检察院、工商局、移民局、卫生、环保等300多个各种各样的检查团。
 
  这些机构打着检查的名号,目的却是收钱。这件事情当时引起了哈萨克斯坦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出台了一项法令,将对外资企业的检查减少了2/3,即便如此,很多企业仍无法承受“罚款”的重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与当地相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搞好公关,否则就会因各种原因“受罚”。由于当地政府州长、检察局长等官员如走马观花般不断更换,在官员更换后,企业又需要重新搭建新的关系网。
 
  如何规避走出去的风险
 
  以上案例,只显示了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问题的冰山一角。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针对中国企业或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的贸易救济调查达215起,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双反、反规避、保障措施。
 
  目前来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企业在所投资的国家(东道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一是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因为东道国的国内政治、政策变化而导致的风险。由于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项目,绝大多数是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合作类项目。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政治关系错综复杂,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根据中信和达信的政治风险评估,“一带一路”沿线约有42.2%的国家具有高度政治风险。所以企业如果想“走出去”首先要格外重视政治风险。
 
  主要政治风险有:战争风险,即东道国发生战争、内乱及其他类似战争行为的风险;政权更迭风险,即与当前政府的合作项目受到当地政权更迭而影响。比如,缅甸、乌克兰等国因政府更迭,影响政敌资产等;汇兑限制风险,即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投资者将投资所得转移出本国的风险;征收风险,即东道国对投资者的财产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风险;政府违约风险,即东道国不履行或拒绝承认与投资相关的特定担保、保证或特许协议的风险。
 
  政治风险属于企业难以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也不承保政治风险。
 
  如何防范政治风险?首先,在企业决定开始投资或启动项目之前,必须对东道国的国内政治经济状况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尽量规避政局动荡或者政府信用不佳的国家。
 
  其次,可以考虑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即投资者母国为了鼓励和促进对外投资,专门针对海外投资中的政治风险而由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承保的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设有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第三,一旦政治风险发生,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诉诸东道国国内诉讼或仲裁都较为困难,因为争议双方在主体地位上存在显著的不对等,一方是私人投资者(企业),另一方则是主权国家。较为可行且在国际实践中也日益普遍的作法,是通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将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投资者直接对东道国提起仲裁,这在很大程度上将私人投资者(企业)与东道国置于平等地位,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四,通过共同开发民生项目与当地政府进行利益捆绑。通过加强民生项目的投入和人文交流,加大企业的本土化和员工属地化等方式,积极回馈当地社会,争取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
 
  二是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在海外投资中导致企业财务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等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企业在运用PPP/BOT模式进行项目融资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损等。可以通过固定利率的贷款担保和政府利率保证等方式抵御利率波动风险,采用多种货币组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支或收益的结算,防止利率变动对项目投资的冲击,并运用封顶、利率区间、保底等套期保值技术减小利率变化的影响。
 
  汇率风险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属于外汇风险等级偏高国家,导致币种国际流通性差,汇兑风险大,汇率风险对冲工具缺乏等。
 
  企业除了要在协议中规定项目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对汇率风险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还要充分利用掉期、远期等金融工具来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如2017年4月份乌克兰、伊朗、土耳其通货膨胀率分别高达11.5%、11.2%、10.1%,其中乌克兰2015年通货膨胀率高达48.72%。企业应按公认的通货膨胀率进行调价,或相应增加收费,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并在产品购买协议中规定逐步提高价格的条款,以防范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融资风险。
 
  三是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海外投资不符合东道国相关法律要求或者违反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受地缘关系影响很大,从国别法律风险水平看,东南亚、中东欧的国别法律风险较小,南亚、中亚以及独联体国家风险较高。
 
  整体来说,大多数国家有关投资、贸易的法律制度相对不完善。除新加坡、马来西亚、波兰、捷克等国外,“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如塔吉克斯坦、柬埔寨、东帝汶、孟加拉国等国法律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制度空白较多。另外,司法体系与司法执行效率两级分化较为突出。除新加坡、泰国、波兰、匈牙利、土耳其等国外,大多数国家司法独立性、廉洁度、程序保障等司法执法要素难以保障投资的合法权益,法官灵活判决权大,政治干预司法现象较为严重,政府对合同执行不力,法律执行的效率和最终结果就难以达到预期。
 
  较为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准入风险和合规风险。准入风险即中国企业因不符合东道国相关法律要求、无法通过东道国相关审查机制而不能进入东道国市场的风险。合规风险,即中国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并开始经营后,因违反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不甚熟悉的环境、劳工、人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或制裁的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法律风险。
 
  首先建议企业在决定到一个国家进行投资时,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体系,比如这个国家是采用的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外商投资有怎么样的法律规定和待遇,两国签合同是按照哪国的法律进行,遇到仲裁又去哪个国家等等,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应对相关监管风险的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风险敞口程度、保险范围、资金和税收、索赔和保险凭证需求等问题。
 
  其次,企业可以由海外分支机构自行在当地采购保险,或者由企业总部进行统一的保险安排,也就是全球保单。当然,在选择购买保单时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中小企业,一般选择购买当地保险。而大型跨国公司,最好是以购买全球保单的方式来管理全球风险。因为,对于有多个海外分支机构的大型跨国企业而言,如果由各分支机构自己安排保险,存在保费支出高、各地保障政策不同、跨国理赔协调难等问题。
 
  从目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民营企业经营状况来看,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少、融资难,而大型民营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又受金融机构追捧,所以,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要远远大于大型民营企业。因此,中小型民营企业更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准备,而大型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产业链整合,带动更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一起,借助“一带一路”完成新一轮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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