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

个人信息保护对于诚信建设至关重要

2016-4-6    作者: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严方 整理/石海娥    来源:    

个人信息保护对于诚信建设至关重要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网络消费已超过了实体店消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7月23日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74亿,较2014年底增加1249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5%.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交易市场并不像大家想象得那么成熟,其中存在不少问题。

  在网络消费领域,消费维权、投诉量逐年增长。以直辖市为例,北京市2014年、2015年的消费者网上投诉量都遥遥领先,上海、天津、重庆的网络投诉量也都达到峰值。这充分说明,我国的网络消费体验还不够好。

  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非现场购物依法受到保护,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不熟练,经营者对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后的处理不妥,双方对法条理解不同,很多网上购物纠纷难以快速解决,导致消费者对网上购物产生疑虑,不愿过多选择这种消费方式。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出现问题,可以到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但是网络消费,因为是虚拟的,则难以达到这种效果。消费体验决定消费方式,一次不愉快的消费体验就可能使消费者慎选或者远离某种消费方式。

  消费体验重要到什么程度?众所周知,商品交易和消费体验是一次完整、愉快的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大多数企业客服都把重点放在解决商品交易纠纷上,忽略了消费体验,比如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经营者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不愉快的消费体验。

  个人信息保护对于诚信建设至关重要。新《消法》新增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新《消法》第29条和第56条分别针对经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以及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平台是消费者信息最集中的地方,因此电商平台更应该注重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以防泄露和病毒侵入。商家应该深入了解新《消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培训,合理、合法地使用已获得的消费者的信息,不能滥用、泄露或者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甚至带来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侵权。中国个协组织15家参会平台签署《共同宣言》,为网络诚信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版权所有©《光彩》杂志社京ICP备05041205号-1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