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引起社会热议。
意见明确,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我国封闭小区的形成大致有两个高峰:一是上世纪50年代单位“圈大院”;二是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房地产开发商蜂拥建起封闭式住宅小区。
有专家表示,封闭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分化的产物,封闭、隔离的社区管理实际上加剧了社会冲突,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业设施和居住区隔离,同时使得城市拥堵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街区式社区虽具有土地利用率高、交通便利等优点,但运用在中国城市的居住区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小区对外开放,治安问题如何保障?要求小区道路和绿化等设施公用,是否与《物权法》的精神相悖?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2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说,小区拆围墙其实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也有助于增强社区活力,但是,街区制推广不会一蹴而就,在制定具体规划时,必须注意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解决好法律问题、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这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