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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需警钟长鸣——对河南通许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反思

2016-3-21    作者:王芳宜 吴新华    来源:    

安全生产需警钟长鸣——对河南通许县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反思

河南省通许县,爆炸后的烟花爆竹厂

 

  寒冬里,河南省通许县西芦氏村小学的孩子们蜷缩在刚刚换过窗玻璃的教室中等待安装师傅更换残破的门,一些村民则裹着厚厚的棉衣站在自家门外不敢进去,开裂的墙体和碎裂的玻璃让他们心有余悸。有些等不及安装玻璃的人家把床单钉在光秃秃的窗框上躲避严寒。与此同时,在开封市中心医院里,7名伤员还在接受治疗,大多是呼吸道重度烧伤并伴有特大面积烧伤。

  更不幸的是,还有10人当场死亡。这一幕幕惨状都源于2016年1月14日的一场烟花厂爆炸事故。

  爆炸产生的蘑菇云早已散去。从航拍照片上看,位于西芦氏村农田西侧的厂房只剩下断壁残垣,其中夹杂着几个散布着碎石瓦砾的大土坑,爆炸产生的纸屑飘落在周围的田地中,大约500米外就是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严重损毁的村庄。涉事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是通许县通安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的礼花弹厂房。

  通过安监局的官方网站可以查到,通安烟花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取得了河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这是一家有证企业,具有生产资质。

  通许县很多乡镇都有着悠久的烟花爆竹生产历史,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为何证照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也会发生如此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通许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海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厂房由西芦氏村村民吴运科于2011年占用本组可耕地建造,占地70多亩(其中包括8.8亩基本农田),该行为没有任何手续,属于违法违规用地。

  到事故发生,厂房已经存在了近五年。这五年间,当地土地监管部门也发现其违法行为,并进行制止,制止无效后又上报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对该企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然无效。于是,县国土局再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现场鉴定并批复——应移交司法机关。此时已经到了2012年9月17日。

  2012年9月27日,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然而,情况并没有改变,通安烟花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随后还领取了《营业执照》,成了一家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是吴运科。

  从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可以看出,通安烟花提供的供安监局审核的图纸上并不包括这个出事的厂房。据调查,吴运科最初用石棉瓦搭建简易厂房,而后经过加固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通安烟花有限公司前员工朱金义等人用于生产烟花爆竹,厂内没有消防设施。

  爆炸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破坏是因为,该厂生产的产品并不是许可范围内的产品,而是全省都禁止生产的一种双响礼花。

  据在该烟花厂打工的村民讲,烟花厂是事故发生前二十几天时开始生产的。令人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时,厂房大门禁闭,没有生产迹象,所以安全检查并没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目前,吴运科、朱金义等事故责任人已经被控制。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一时间发文要求河南省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许县全县展开安全隐患大排查,河南省也已成立由省安监局、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和检察院以及开封市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驻通许对爆炸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

  但无论调查结果怎样,事故造成的伤亡已经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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