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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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做好网络消费维权工作

2016-12-27    作者: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 杨红灿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5年,全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16.2万亿元,增长21.2%.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1.2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规模居世界第一。
 
  中国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就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消费需求,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侵害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根据12315数据统计分析,2014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网络消费投入同比增长254.92%,幅度惊人。
 
  2015年增长140.2%,今年的前三季度增长66.2%.虽然投诉的增长幅度在下降,但网络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和规范,以及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务院接连下发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假冒侵权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这为我们做好网络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6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6.56亿,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达到92.5%,居民消费正迈向由线下向线上转换的新时代。做好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工商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网络消费维权的工作。
 
  一是不断夯实网络消费维权的法律基础。配合做好《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工作。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
 
  二是不断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将网络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参考网络商品销量和综合排名字等综合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商品抽检,根据网络抽检不合格的商品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追溯和源头治理。
 
  三是依法查处各类网络消费侵权的案件。认真筛查分析消费投诉举报中的违法线索,瞄准消费者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网络销售不合格的商品,严厉打击虚假认证等典型涉网消费欺诈行为。
 
  四是进一步提高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能效。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利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等方式,多渠道集中受理消费者的诉求,进一步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实现消费者诉求网上处理流程透明化。
 
  进一步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平台、进景区的五大覆盖,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主动和解消费纠纷,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是大力推进网络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协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都是网络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建立与网络消费者的互动机制、与行业协会的协调机制、与技术监测机构的合作机制、与大众传播媒介的沟通机制,全面提升网络消费维权的工作水平。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顺应消费者的期待,遵从市场发展的规律,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新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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