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 专栏
+

美国巨头捐赠的商业考量

2016-7-22    作者:李濛    来源:    

  近日,Facebook采用“日落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假如以后扎克伯格不再担任公司CEO,他就无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不是扎克伯格第一次通过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去年12月,他就决定以慈善方式捐出自己和妻子持有的99%的Facebook股权。为此,有人称赞扎克伯格做企业的大格局,有人夸奖他投身慈善的高品格。
 
  扎克伯格的举动确实体现出世界级企业家的胸怀和Facebook追求基业长青的决心,但这种做法更多是基于商业考量,与个人品格关系不大。
 
  慈善捐款并非扎克伯格的首创,洛克菲勒、摩根等老一辈美国商业巨头都曾捐出百亿美元的款项,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在近10年的时间里,慈善捐款额已经达到270亿美元。
 
  听上去是不是充满了济世救人的情怀?
 
  但实际上,对于这些巨头而言,慈善捐款是既能帮扶社会,又能在美国避税,还能大赚其钱的好生意——因为他们的捐款都是以慈善基金的方式运作。
 
  2001年,盖茨夫妇联合巴菲特建立了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除了自己给基金会捐钱,还时不时向社会名流募捐。这个基金会不仅投资美国政府主导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非洲饥荒与病毒、儿童成长等多个慈善帮扶项目,还投资了很多高成长性的企业,比如在中国就曾投资过光线与海虹等企业。
 
  通过慈善基金会,富豪们实际上建立了能享受低税的投资公司,曾经有中国富豪主动要求把自己持有的企业股份全部捐给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由此可以想象该基金会的盈利能力。
 
  不出意外的话,扎克伯格价值450亿元美元的股份也应会以此方式运作。通过基金会获得Facebook的分红,就足以荫及后人;通过基金会的投资能拓展扎克伯格的事业宽度和生意空间,借更多优质企业之力推动社会进步;而放弃离任后对企业的话语权既有助于企业长治,又能保障家族利益。从企业、个人、社会、公益四个方面看,这种模式在人性自私与公众效益间取得了平衡,在独善其身和兼济天下间找到了交集。
 
  但是,为什么这种模式在国内企业中较为罕见?这是因为,中国与美国在思想背景、人才体系、社会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中国民营企业很难摆脱创始人的影响,家族化经营在业内也备也受争议。
 
  中国人心中普遍有“帝王思想”,自己创立的企业岂容他人在“卧榻之旁酣睡”;短时间内暴富的中国有钱人对财富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因为害怕失去,所以必须强化控制;中国的社会体系鼓励创业而不鼓励成为职业打工者,较难产生实战力强的职业经理人来承接创始人的工作。
 
  因此,在中国虽有人尝试将股份捐入基金会,比如牛根生等,但出发点大多在保护自身利益,基金会的管理模式也不成熟。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版权所有©《光彩》杂志社京ICP备05041205号-1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