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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主体责任,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2016-11-28    作者:冯晓霞    来源:    

恪守主体责任,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质检酿造部部长杨珍在会上发言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酿造、生产、销售和自营出口权资质为一体的综合型酒类生产企业。为拓展市场,塑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广告宣传。
 
  在《广告法》宣传活动中,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质检酿造部部长杨珍以“恪守企业主体责任塑造良好品牌形象”为题做了演讲,详细介绍了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公司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新《广告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领会,并在广告发布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新法的要求,规范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的相关内容。
 
  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四点:一是严格产品包装设计的审核。除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的事项,公司的每个产品包装涉及的文字、图形、画面等均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哪些奖项和标识可以使用,哪些不可以使用,发现问题一一整改,重新设计,直至符合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对包括报刊、网站、电视、广播、赞助、路牌等在内的广告宣传内容,特别是宣传中使用的文字、说明、简介、标识和图案等,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实施,做到所有宣传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留隐患。
 
  三是规范企业工作程序。建立审查、批准程序和规范,有效防范违法风险,此举给企业品牌建设、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带来积极的影响,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加。
 
  四是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公司在产品促销方案上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策划实施,把真实、合法、诚实守信放在第一位,不用任何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同时,对其他品牌过度宣传、虚假宣传的问题引以为戒。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广告投入,通过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进一步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公司也将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学习《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掌握广告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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