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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提升是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2016-6-21    作者:    来源:    

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 刘宏伟
 
转型与提升是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
 
  商品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活跃流通、优化配置、方便生活、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商品交易市场55026个,其中,消费品市场50866个,占有绝对比重,仍然是市场存在的主要业态形式,占全部市场的92.4%;生产资料市场4160个,占全部市场的7.6%。从一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看,整体上数量虽然减少了,但是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正在进入一个由数量扩张向质量转型提升的新时期。
 
  新时期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市场发展的多功能化。市场单一的商品交换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市场自身发展和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要求。很多市场充分发挥专业市场与块状经济互动发展的优势,不断拓展市场的信息聚集、展销展示、金融服务、物流配送、国际贸易、旅游服务等功能,为市场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市场发展的专业化。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绍兴中国轻纺城、海宁中国皮革城、余姚中国塑料城等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市场的涌现,表明了专业市场的数量、规模、营业额、经营户等在整个商品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专业市场经营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呈现出规模化、集群化的发展态势。
 
  三是市场发展的网络化。互联网革命引导着市场的革命,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已经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网络销售也已经成为推动消费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越来越多的市场建立网站或者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通过实体市场与电子商务虚实结合、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市场的发展空间。
 
  从市场发展所呈现的特点可以看出,转型与提升将是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将在方便群众生活、引导生产发展、释放消费潜力、活跃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促进市场规范管理和繁荣发展
 
  商品交易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声,改革开放以来,工商部门在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方面作出了卓越的历史性贡献。2001年全面实行市场办管脱钩后,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近年来,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厘清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2011年至2015年,共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案件92.9万件,案值65.6亿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全国商品交易市场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市场消费环境总体较好。
 
  2010年,工商总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诚信市场创建活动。2011年4月,在全国工商系统市场网络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对获得“2010年度全国创建诚信示范市场先进单位”称号的30个市场进行了表彰。2012年,工商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推进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座谈会,表彰了356个“2011年度全国诚信示范市场”,树立了诚信经营的典型。主动适应新形势,总局对创建活动进行了改革,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一次,对各地推荐的诚信示范市场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使创建活动持续推进。
 
  2013年,总局向社会公示了96家“全国2012-2013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诚信示范市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去年,总局向社会公示了236家“ 全国2 0 1 4 - 2 0 1 5 年度诚信示范市场”,调动了各地工作积极性。希望这些诚信示范市场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推进诚信建设,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带头做守法经营的模范,带头做加强诚信建设的模范,带头做强化消费维权的模范。
 
  通过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推动了市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提升了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水平,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加大了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有效改善了市场环境,促进了市场繁荣和地方经济发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目前已成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抓手和新品牌。
 
  深化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
 
  市场要长远的发展,诚信是永恒的主题。进一步创建诚信示范市场,就是要不断提高市场诚信意识和能力,保持市场诚信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将市场诚信得到具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是创建的主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是创建的主导,消费者是创建的重要依靠力量,要发挥好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继续深化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要将创建与支持各类市场开办者完备登记手续相结合,提高市场的企业法人登记率;将创建与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紧密结合,争取使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将创建与全面履行工商职能紧密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对创建的普遍要求与具体指导紧密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和特点;将典型引路与开拓创新紧密结合,不断拓展和深化创建活动;完善对诚信示范市场的激励机制,调动各类市场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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