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背后的普法意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6期  [字号:  ]  

作者:■何健
  今天,一个稍有法律知识、稍具品牌意识的人都能看出达能与娃哈哈签署的商标使用协议背后的真实企图,然而10年前,身为中国饮料界领头羊、也算见识过大风大浪的宗庆后还是义无反顾地签下了一纸“卖身契”。10年后他将其称之为圈套,但当年他的确是心甘情愿往里钻的。
  这10年之于宗庆后,一边是他一手创下的娃哈哈联销体所向披靡,一边却是痛失大股东地位的无奈;一边是组建非合资公司暗渡陈仓,一边却担心着合同炸弹随时引爆。午夜梦回,这位浙江商界的大佬,想起自己当年的这招臭棋,一定会发出“肠子都悔青了”的感叹吧。非合资企业、离岸公司控制、两会反垄断提案,老谋深算的宗庆后招招都是险棋,为的就是破解10年前这个局。
  也许有人会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但这的确不能全怪宗庆后。10年前,有资格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大多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验和教训也都是国企的,宗庆后们没有切肤之痛。尽管有美加净、白猫等痛失商标在前,正在埋头从“温饱”向“小康”飞奔的宗庆后们恐怕也无暇兔死狐悲。
  10年时间沧海桑田。
  10年里,有凯雷并购徐工,反对者三一重工的总裁向文波在个人博客中振臂一呼应者云集;施耐德收购德力西,同城兄弟正泰老板南存辉拍案而起,直斥其“狼子野心”;SEB购买苏泊尔,6家同行企业联名上书商务部要求抵制……
  10年里,我们还出现了联想整合IBM个人电脑品牌;海尔走出国门建厂开店……
  中国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品牌自主精神在一次次血的教训中开始觉醒。外资不是活雷锋,他们来中国是要挣钱的。即使他们真的利用上百年市场经济积累起来的法律知识和商业经验给尚处懵懂期的中国企业设套,“用15亿赚走了38亿”,仍然无损市场经济的公平法则。
  商场就是战场,各方斗智斗勇,法律是其底线。结果则是:愿赌服输。
  因此,娃哈哈商标纠纷的结果如何并不重要,探究宗庆后此举的个人目的更没有必要。这一事件最大的意义就是:给中国企业界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而对于像宁波波姆斯这样的“受害者”,他们的做法也许更值得借鉴:一手高举法律武器,一手培植自有品牌。

编辑  高静(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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