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台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5期  [字号:  ]  

  

促销会有人摔伤,商家要赔吗

  云南陈先生问:我是某保健品的经销商。前不久,我在市体育中心搞产品促销活动,现场的保健讲座吸引了许多中老年人,由于人多拥挤,一位70多岁的老人被现场的一位女子撞成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撞伤老人的女子无法找到,老人要求我们商家赔偿。请问,我有责任赔偿吗?
  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该案中直接导致孙老人受伤的实际侵权人下落不明,但经销商作为现场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际侵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应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该案提醒商家,在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的同时,要注意尽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销商是否应对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北京梁先生问:我是某无油烟锅的经销商,最近由于无油烟锅不能达到无油烟的效果,许多消费者纷纷要求退货和赔偿,请问我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瑕疵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应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则买受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索赔。如果买受人只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则销售者有义务先行进行赔付,销售者在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进行追偿。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有期限规定吗

  山东彭女士问:最近我因债务纠纷被冻结银行存款,请问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是多长?
  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上诉状是否要本人亲递山西李先生问:我目前正在打官司,一审判决书已经签收,因工作忙,我想叫其他人去递交上诉状。可法官却让我本人递交或者找一审律师或者二审律师递交。请问我可以让其他人去递交上诉状吗?
  律师答:上诉当然有必须遵守的程序,可以向一审或二审法院提起,但是直接向一审法院提起是较为常见的做法,这样节省时间和简化来回移送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只要是特别授权,他们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等材料(包括上诉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等)。
  

我交的定钱是定金还是订金

  甘肃郑先生问:我为买卖合同时先期交了一些定钱,如果终止合约的话该款我还拿得回来吗?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区别吗?
  律师答:本案关键的一点就是你支付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缴纳定金的一方在违约后无权要求返还该定金,而对方违约则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存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明确认可且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果该款是预付款或订金则你方虽违约,对方亦有返还的义务。当然,你方在违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就本案来看,如合同或发票未明确记载为定金且对方亦无损失的话,你方可依法要求其返还该款。
  

不服判决均上诉,费用谁交?

  湖南李先生问:若当事人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同时提起上诉的,二审的诉讼费应由哪方交?
  律师答: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E-mail:hengde@126.com,咨询热线:13311318080)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