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农业承包合同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4期  [字号:  ]  

作者:■王武生
  近年来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农业承包合同不规范,如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不清楚,手续不完善,以至于合同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因此,规范农业承包合同已成当务之急。
  首先要明确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必须遵循民主协商、自愿互利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对承包合同标的物应有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评估,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和承包期;严格审查:对经营承包者的经营能力、资金要有过细的了解和审查,防止无技术、又无资金的人获得承包权;公开发包,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部门派人协助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杜绝发包中的不正当行为。
  其次应掌握农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与主要条款。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合同订立的方式,可以是自报公议、民主协商、投标、招标等,然后再经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
  合同书面形式结构分为三部分:一是标题,即合同名称;二是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以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三是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农业承包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是:①承包项目的名称、数量、和坐落(位置);②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③承包标的用途;④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⑤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的时间、地点、方式等;⑥对承包的生产资料或生产设施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其奖惩措施;⑦遇到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处理办法与规定;⑧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及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经济损失部分的赔偿办法;⑨解决争议的方式;⑩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条款。
  再者还需注意有关事项。
  双方就承包合同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签名盖章,并加盖发包方公章,合同依法成立,具有规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乡村干部)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农业承包合同。合同双方虽有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但在履行承包合同内容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见证,也可到公证机关公证。
  农业承包合同一般1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乡(镇)合同管理机关1份,3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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