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人张”开战 老字号保护路在何方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3期  [字号:  ]  

作者:■文并图/胡浩立 王严严
  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大小泥人被摆在了法庭上,引来镁光灯闪烁不停,两个都自称是“泥人张”传人的老人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激烈地辩论着……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里的一幕。
  原告是天津“泥人张”的后代传人张锠、张宏岳及其开办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是张铁成、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及诉讼支出等14项共计110万元。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都说自己是“泥人张”的传人。
  原告天津“泥人张”的第4代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张锠在法庭上说,“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是清朝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张明山生于1826年,自幼随父先学做泥塑,后做彩塑,所塑作品神形兼具,逐渐成为津门艺林一绝。他只需和人对面坐谈,抟土于手,不动声色,瞬息而成,栩栩如生。1844年正逢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到天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塑得十分传神,因此闻名于世,被老百姓称为“泥人张”。
  张锠说,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的第4代传人自居,并且也说起源于清道光年间,有着160年的历史,这种宣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一种假冒行为。而且被告公司还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并用该称号的汉语拼音注册了域名网站,甚至申请在第21类“彩陶”中注册“泥人张”商标,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张铁成则表示,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与天津“泥人张”属于不同渊源。清道光年间,他们的祖辈给皇宫里采买,逐渐对泥陶有了兴趣,开始与玩泥制陶的手工艺人合作,而后第一代传人张延庆用特殊泥土制作宫里当时热门的蛐蛐罐等手工艺品,在王府等买家中口碑甚好,由于其做工精良,逐渐在京城有了名气,一时间被人们称为“泥人张”。
  张铁成是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1982年,他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办了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这一企业,20多年来一直从事着泥陶仿古的工艺美术事业,获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张铁成认为,两个“泥人张”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因为北京“泥人张”不在国内销售,90%的产品销往国外。而且,两种泥塑的制作工艺和外观特征也大不相同,北京“泥人张”是进窑烧制的彩陶,中间是空的,而天津“泥人张”则是在选好的泥土上直接捏塑成仕女等人物,不用进窑烧制,给干坯上色即可,是实心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俗话说“一笔写不出两个张字”,一块“泥人张”的金字招牌,现在却出现了两个主人,而且他们都说得有模有样,从历史概况到今日传承有着清晰的脉络。既然都有各自的渊源,为何张锠一再强调北京“泥人张”是假的呢?
  原来张锠认为,张铁成的家族历史完全是虚构的,只是为了和“泥人张”扯上关系,才臆造了这样一个历史渊源。而让张锠如此肯定的原因,正是由于北京“泥人张”拿不出有效的文字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家史。张铁成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他家曾在文革期间被查抄,失去了大量的历史资料。
  在张锠看来,没有有效的历史证明,却依然宣称自己是北京“泥人张”,显然是一种误导和欺骗行为,之所以要把张铁成告上法庭,正是由于被告长期在北京宣称自己是“泥人张”的传人,损害了“泥人张”的名誉,也混淆了视听。
  对于张锠的起诉,张铁成却认为“泥人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并不是谁家的独占资源,同时他们也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只是作为企业名称进行了注册。另外,张铁成认为自己的作品与天津“泥人张”并不属于一类。北京“泥人张”的主要业务是仿制佛头、唐三彩和壁画等古董文物制作泥陶工艺品,而天津“泥人张”则主要取材于民间故事、舞台戏剧、古典文学名著中的人物,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不会让大家产生误解。
  对此,张锠却认为张铁成的作品虽然以泥陶仿古为主,但是有些泥塑作品与天津“泥人张”如出一辙,两种产品完全可能产生混淆。更让张锠无法接受的是,张铁成不仅以“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且还申请了注册商标,并用“泥人张”的汉语拼音作为网站域名来宣传自己的公司和产品,这也正是促使他最终决定打这场官司的原因。
  原告张锠的代理人金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只要使用了“泥人张”三个字,无论作为企业名称还是商品商标,都侵犯了其名称专有权。“泥人张”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名称专有权在先,他人无论做何种注册,只要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都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张铁成的代理律师胡正云则认为,北京“泥人张”也是民间口口相传叫起来的,并没有侵犯天津“泥人张”的名称权。张铁成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早在1982年就登记注册,已经在市场上摸爬滚打了20多年,发展规模远远胜于天津“泥人张”。而张锠的儿子张宏宇直到1997年才注册了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况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美术设计、人才培训、企业形象策划等,与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并没有直接冲突,因此根本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铁成及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并赔偿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件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思考:回顾近几年来,老字号遭遇“同名”的尴尬屡见不鲜,“同仁堂”、“亨得利”、“狗不理”、“冠生园”等耳熟能详的名号都曾经历侵权纠纷。究其原因,皆是由于其背后隐藏的巨大利润。字号与商标一样,都可以通过积聚的商业信誉吸引广大消费者,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引来的纠纷也络绎不绝。
  对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如何进行有效完善的保护?是值得广大企业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般说来,向工商部门投诉是老字号们维权的主要手段,只有在遇到重大的危害公司声誉甚至生存的情况下,老字号们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何老字号们不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人员说:“打官司挺麻烦,尤其是一些异地侵权事件,不仅取证困难,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字号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的产品、名称、商标根本就没有注册,因此发生纠纷时老字号企业自认为也无法得到保护。
  目前,我国对老字号企业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没有特别规定,只是当其成为某个商标申请或主张商标权的在先权利时才具有法律意义,因此老字号企业应当尽快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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