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银行设立企业开户门槛 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3期  [字号:  ]  

[速递]

农资企业面临全面清查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表示将对农资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立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记录,特别是建立“经济户口”和产品质量档案。同时核查各种证照,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
  

严禁银行设立企业开户门槛

  央行相关负责人近日通过官网表示,根据现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未达开户最低金额”为由,拒绝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现行制度,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
  

房产中介不得代收代付买房款

  建设部与央行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买房款必须存入交易专用账户,由相关机构监管,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划入卖方账户。今后,房产中介吃差价或挪用客户资金行为将得到有效抑制。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月实施

  商务部日前正式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从市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以及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热点]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试点启动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宣布: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新设机构注册资本将相应调低。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乡(镇)新设立信用合作社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
  1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6项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落到实处,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镇银行门槛下降最低100万元
  村镇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比起一般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门槛降了很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至少50万
  除了银行,贷款公司也将能满足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贷款公司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规定,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可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资产业务。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并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据规定,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
  与之对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可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其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首批6省区试点
  按实施方案,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和湖北6省(区)县及县以下区域开展。第一阶段试点工作从2月上旬开始,到9月末结束。2008年试点范围再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


[解读]

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意见》对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制度提出了要求: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扩大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下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缓刑适用,根据犯罪情况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意见》特别提出,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凡是超出认定范围或者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案件、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整体推进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意见》基本的精神是要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打官司“减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1号国务院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解读:“打不起官司”一直是不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后,老百姓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要交纳的诉讼费用将比目前降低不少。

编辑  付惠君(fuh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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