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中退伙时间如何确定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2期  [字号:  ]  

编辑同志:
  去年,我与王某签订了合伙经营铸造厂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30万元,各占50%股份共同投资铸造厂。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06年8月15日,我与王某因日常经营产生矛盾,商量王某的退伙事宜,在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答应连本带利退还给王某50万元,王某表示同意。2006年9月20日我将50万元退伙款全部支付给了王某。同时,2006年8月23日我与个体工商户曾某签订了承包铸造厂合同,总承包费1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曾某于2006年8月26日交齐了150万元承包费。王某认为他的退伙时间是2006年9月20日,而我与曾某签订承包合同是在他退伙之前,因此,王某要求分得承包利润。请问:王某的退伙时间应是口头协议达成之时,还是收到退伙款之时?
赵军

赵军读者: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退伙可分为声明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其中声明退合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其退伙属无效退伙。王某的退伙经过了全体合伙人即你和他本人的同意,符合声明退伙的条件,属有效退伙。虽然你与王某未订立书面的退伙协议,但双方已于2006年8月15日经第三人协调,协商王某的退伙事宜,双方达成了王某退伙以及清退王某合伙资金的口头协议。
  由于你与王某之间的口头协议没有对王某退出合伙的时间予以明确,而且你们的退伙协议不属于经批准或代表性一致的协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执行”的合同履行原则,因此,应当确认你们的口头协议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王某自口头协议成立之时,即2006年8月15日起退出合伙企业。
  你与曾某承包合同的履行时间应是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即2006年8月23日。
  由于王某的退伙期间是2006年8月15日,而承包合同关系及其履行时间则开始于2006年8月23日,是在王某退伙之后,所以王某无权分得承包利润。
张春红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