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园艺师,梦想要建全市首家生态植物科技园,然而签合同时的一个小小失误,让他在对方违约时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小失误扼杀生态植物园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7年第1期  [字号:  ]  

作者:■文并图/杜先福
  赖盛蛟是四川省绵阳市盛馨生态植物科技园园长。农民出身的他,从十七八岁就开始学习养花,2000年取得了园艺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办起了绵阳市盛馨生态植物科技园。其培育的花卉,满足了绵阳市体育中心等多个大型工程的需求,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给他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发了财的赖盛蛟在绵阳城区买了住房,开了多家花店,事业蒸蒸日上,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有滋有味。
  2002年,赖盛蛟发现不少村组因为强劳动力外出打工,土地撂荒严重。本是农民出身的赖盛蛟十分心疼,决定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家乡人民做点儿好事,同时也使自己的事业更加壮大。经过考察,他决定在游仙区小枧沟镇八龙村创建绵阳市首家也是该市最大的植物生态科技园。
  9月,赖盛蛟与八龙村一组、二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赖盛蛟承包土地192亩,承包期50年。
  合同还约定了打井用水,以及修路等相关事宜。10月28日,合同双方在游仙区公证处对合同进行了公证,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合同各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公证,公证后该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月7日,赖盛蛟将承包费分别交给了一组、二组两位村民小组长,并由他们出具了加盖集体公章的收款收据。这一切都办好以后,赖盛蛟便积极行动,联系机械设备,准备打井修路建员工住房。
  不久,路修通了,水也有了,员工住房修好了,雇请的员工也来了,苗圃该移植或嫁接了。但就在此时,赖盛蛟却被牢牢地卡住了脖子。
  原来按照补充协议,2003年小春作物收获以后,村民就该把土地移交出来,然而,村民却以补充协议没有签字盖章为由,收割小春作物后,又纷纷种上了大春作物,没有人愿意把土地移交给赖盛蛟。赖盛蛟请求村、组领导给村民做工作,村委领导却表示,这些是村民小组长的事,村里没法管,也不该村委会管。
  原来,赖盛蛟当初交承包款就埋下了小小“祸根”。当时,村委会要求赖盛蛟把承包款交给村上,而村民小组长却要求交给村民小组,赖盛蛟认为村民小组是实际发包人,就把承包款交给了村民小组。正是因为这样,村委会当时就表示,将来遇到扯皮的事,村委会就不管,没想到而今果然“扯起皮来”。
  村委会不管,赖盛蛟就找到镇政府,政府干部下来做了许多工作,才动员了1户菜农和几户确实没有劳动力、把耕地搁荒的村民移交了土地。连同最初的12亩,赖盛蛟承包到手的土地总共还不足30亩。无奈之下,赖盛蛟只好进行初次移植,将苗圃移植到那30亩土地上。但仅仅1年多时间,苗圃里20多万株腊梅、玫瑰、桂花就疯长起来,将30亩苗圃挤得密不透风,严重阻碍了苗木正常生长。眼看着苗圃无法移植,成不了型,赖盛蛟非常焦急。他一次又一次找村、组,请他们给村民做工作,希望把土地移交出来,但村民却一口咬定,不仅要提高土地承包费,而且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提高数倍的青苗补偿费,否则死也不交出土地。村组干部无能为力,只好叫赖盛蛟去找上级。
  赖盛蛟找到镇政府,政府干部下来了解情况,认为这是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群众不愿交出土地,镇干部也不敢强迫。
  赖盛蛟认为镇干部不作为,就给绵阳市分管农业的书记、市长写信,反映他的问题。市里领导批示镇政府协调处理,镇政府少数干部认为赖盛蛟是在向市领导告镇政府的状,对赖盛蛟十分反感,根本不予协调,认为赖盛蛟既然告到市里去了,就该找市里来解决。赖盛蛟无可奈何,不知到底该找谁才能解决问题了。
  2005年,国家全部免除了农业税收,农副产品全面涨价,村民认为,在土地上随便种点什么都比赖盛蛟给的那点儿承包费收入要高,所以就更不愿意把土地交出来了。看着苗圃里的植物继续疯长却没有土地移植,赖盛蛟一筹莫展。
  笔者在小枧镇采访时,镇干部告诉笔者,赖盛蛟与民争利,镇政府不能强制村民退地,那样就会与村民搞成对立面,影响社会稳定,赖盛蛟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走法律途径,毕竟是经济合同,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
  但是让赖盛蛟十分恼火的是,他请教了多个精通法律的专家,都一致地告诉他,当初他签订的协议有一个致命的失误,那就是50年的承包期违背国家土地承包30年的规定。仅就这一点,他签的那个协议就是无效协议,如果打官司,他将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的判决将是撤销承包合同,由他自行处置现有苗圃植物,所有的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正是因为这样,赖盛蛟没有上法庭打官司。
  2006年10月28日,笔者完稿之际询问赖盛蛟,他不无悲哀地告诉笔者,他的植物园梦想将会彻底破灭。因为有人告诉他,有人想垄断花卉、苗木植物,根本不希望赖盛蛟的植物园复苏发展。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的问题一直没人出面为他解决。市场竞争的残酷,由此也可见一斑。
  赖盛蛟说,如果当时签订协议时慎重一些,不把承包期定为50年,而是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土地承包期限,他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赢回自己的权利。而今若打官司则面临必败的局面,这是他当初根本没有想到的。因此,他希望笔者以他的教训警示更多的企业家们:签订经济合同,千万要“细致又细致,严谨又严谨”,稍出一点偏差,都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个教训,值得所有的企业家深刻反思。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读者评论:

  时间:2010-8-23 16:00:38
  内容:jou (好评)




关闭窗口
光彩杂志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