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约等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2期  [字号:  ]  

[速递]

3年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约

  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3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个行动计划重点是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保护中小企业职工权益,推动并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信产部整顿域名注册

  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通知》要求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尽快建立健全域名保护机制,防范各种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
  

环保总局推广停贷治污

  山西省政府近日实施的“停贷治污”举措将在全国推广,国家环保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商业信贷的环保指导。今后,环境信息将成为排污企业的信贷参照,有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到银行贷款将受到严格限制。环保总局今后将把有效的环保监测记录和执法信息,以及公众对于企业的综合评价纳入到信息库,通过此库,金融部门可通过共享得到排污企业的有效环境信息,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放贷。



[解读]
  

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以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综合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的扩大出口。
  根据《措施》,质检总局将对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强的龙头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管理,对经考核认定符合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授予免验资格,免予出口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措施》还指出,质检部门将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解读:国外技术壁垒一直是制约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今年5月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之后,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增幅锐减。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质检系统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及时收集、汇总和公布国内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法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完善质检信息平台建设。定期为企业管理和生产、质控人员举办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培训。
  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打造的平台,积极参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外磋商活动,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推广农村散装水泥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加快农村推广散装水泥指导意见称,从2007年开始每个散装水泥办公室支持建设一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争取到2010年末全国建设4000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实现供应散装水泥能力8000万吨,带动全国散装率提高7.5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积极开拓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市场。有条件的县城要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支持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实行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解读:发展散装水泥是我国政府一贯明确的重要产业政策,但目前,中国散装水泥仅占水泥总量的1/3,而在建设水泥消费占总量40%以上的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只有6%左右。
  过低的推广率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商务部近日提出,“十一五”期间,水泥散装率要达到55%,这意味着目前的散装水泥市场规模要增长20%,而由其带动的整个产业链规模将增加1000亿元。
  这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很大的发展空间,嗅到这一信息的资本已开始行动。企业可以量力而行,分享这块巨大的蛋糕。



[热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

  日前,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修订了1997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2007年1月开始施行。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发言人解释,《办法》对简易申报作了进一步规定: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定期定额户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此种做法既节省了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也符合及时、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定期定额户经营变化情况,《办法》还规定,在定额执行期中定期定额户偶然发生较大的经营活动,实际经营额超过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定额幅度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申报手续。
  提示:最近很多零申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经营收入额达不到起征点标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需要纳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吗?对此问题,税务部门表示,零申报企业也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更换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到11月底,对已经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此次换证的范围包括: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换发与缴不缴税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和加强纳税人户籍日常管理的需要。如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将面临处罚。

  

棉花收购彻底放开

  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彻底放开棉花收购,同时提高了棉花加工的市场准入门槛。
  《办法》对棉花收购原则上不再实行资格认定,明确棉花收购者要承担明码标价、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等义务;提高了加工资格认定审批条件,有利于抑制棉花加工能力的盲目扩大;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统一了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颁布的办法是按照“放开收购、管住加工、规范市场、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的。《办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有利于搞活棉花流通,打破地区封锁,但与此同时,随着加工准入门槛的提高,棉花加工业的升级换代,一批规模小、设备差的棉花加工企业将被淘汰。

编辑  付惠君(fuh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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