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地反击——秀水街的“世界名牌保卫战”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1期  [字号:  ]  

作者:■文并图/胡浩立 李燕蓉
  2006年8月22日,国际5大名牌联手状告秀水街的官司刚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诉侵权的秀水市场却将打假者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已经立案。这意味着秀水市场在5大名牌联手维权惨败之后的“绝地反击”开始了。
  

曾因秀水含“水”被诉法庭

  北京市繁华的建国门外大街北侧的秀水街,是一个靠“人气”集聚而成的世界知名市场,它赫然名列在世界旅游地图之上。在外国游客眼中,它是现代北京的“清明上河图”,是与长城、故宫、烤鸭齐名的京城必游之地。
  秀水市场以销售价格低廉的“世界名牌”商品而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以顶级品牌法国香奈儿公司生产的钱包为例,在其专卖店中真品最便宜的也要卖到3000元,最贵的售价达到1万元。而在秀水市场,仿造得“连专卖店的老售货员都认不出来”的假香奈儿钱包200元便可买下。当然,所有的人都心知肚明这里充斥着冒牌货。
  2005年3月,新秀水市场重新开业。新市场地下3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能容纳上千个摊位。然而新秀水市场开业刚刚半年,5家国际著名的奢侈品制造商就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这也是秀水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首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控侵权。
  2005年9月,法国香奈儿有限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普拉达公司将售假的潘某、于某等秀水市场的5个商户及秀水市场共同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称:在秀水市场经营的摊主潘某等5人多次销售其公司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V”、“GUCCI”、“BURBERRY”、“PRADA”、“CHANEL”等品牌的箱包产品。原告在购买了侵权商品后,即致函秀水市场,要求其及时制止销售侵权行为,但秀水市场未予制止,致使侵权行为继续发生,给商标权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5大名牌公司要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各50万元,共计250万元。同时,被告秀水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为潘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与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9月28日,秀水市场解除了与潘某等人的租赁合同,并在市场内予以公告,随后又报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潘某等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9月29日,秀水市场与所有租赁摊位再次签订了杜绝销售假冒商品的保证书。但就在10月31日,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秀水市场售假案的前一天,5原告再次从秀水市场的其他摊位上购买到了带有“LV”、“CHANEL”和“GUCCI”等标识的箱包商品。
  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潘某等个体商户销售带有5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5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秀水市场故意为潘某等个体摊贩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潘某等5摊贩和秀水市场立即停止侵犯5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5原告经济损失和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接到判决后,世界5大顶级品牌及秀水5摊主均表示服从判决,但秀水市场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秀水上诉遭驳回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这5起案件的赔偿总额只有10万元,但这些案件却被西方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另有媒体称:“包括秀水市场败诉案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权益的举措,是中国逐步建立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明证。”
  2006年3月,该案一审的审判长收到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一封感谢信,表示:“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不仅得到国外公司、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向外国投资者和商务人士传递出强有力的信号,表明中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决心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法律,积极贯彻国家政策。相信该判决对于中国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但与此同时,秀水市场却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月4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中与秀水市场有关的内容。秀水市场的董事长助理表示:“市场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法院判决市场故意为售假商户提供便利条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一审判决成立,那么对全国所有的同类市场企业将是一场灾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秀水市场是否收到了5大公司于2005年5月16日发出的律师函;秀水市场是否负有对市场内存在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秀水市场是否与被告潘某等人有共同的侵权故意,是否为其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就第一个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5大公司以同城速递邮件的方式向秀水市场邮寄了律师函,该邮件由秀水市场的前台工作人员李桂茹签收,应当认定秀水市场收到了律师函。
  就第二个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秀水市场负有对其市场内存在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并无不当。
  对第三个问题,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5大公司邮寄给秀水市场的律师函中已经列明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体摊位,要求秀水市场积极采取措施。但秀水市场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秀水市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为原审被告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故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
  2006年4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秀水市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秀水起诉反击

  随着5大名牌联手维权,国外企业的维权方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他们从“单打独斗”将个体摊贩作为被告,到发展形成行业协会,通过委托行业联盟进行维权,产生规模效应,使维权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同时,他们的维权方式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把维权的目光从仿冒品的制造者扩大到销售者,进而将目光聚焦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开办主体上。
  而作为5大名牌状告秀水街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为秀水市场迁怒的替罪羊。
  秀水市场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6月7日,秀水市场曾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打假谅解备忘录,对23家国际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7月3日,联合维权企业向秀水市场发去公开信,列举了售假的22家摊位,并要求秀水市场按照“1次发现予以停业整顿,2次发现予以终止合同”的处理。秀水市场称当天就对公开信进行了公示,并对信中所涉摊位予以悬挂黄牌及停业处理。但北京英特普罗公司却迟迟未能出具能够证明商户售假的公证书、鉴定书、授权书等文件。秀水市场总经理汪先生表示,北京英特普罗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知假买假”,相当于“国际王海”,打假维权只不过是他们的商业策略之一;而秀水市场被封摊位的商户在很多场合大肆宣传市场随意封摊,并有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在原告秀水市场看来,只因被告的不履约行为,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的声誉和经济损失,所以要求法院判决北京英特普罗公司违约,并赔偿经济损失3元人民币。汪先生解释说,这象征性的3元,其中1元是给被列入黑名单商户弥补损失,1元是律师费,1元补偿秀水市场的损失。
  对于秀水市场状告英特普罗公司的行为,我们可以这样推测:秀水市场没法找5大公司的毛病,只好在英特普罗公司身上撒气。很显然,秀水市场状告英特普罗公司只要3元钱的赔偿,他们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出一口气。对于这场官司的输赢,绝地反击的秀水市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他们只是为了引起媒体的注意,让老百姓知道,秀水市场在惨败之后,也学会了维权。

  点评:秀水市场状告英特普罗公司的的所谓绝地反击,只是大战硝烟过后零散的枪声。这一轮的知识产权大战很快就会硝烟散尽。有关秀水案是“里程碑”还是“灾难”的争论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但是秀水案引发的思考却没有停止。国外企业在中国的维权之举仍将继续,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品牌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浮躁和缺憾是不容回避的。仿冒品在市场上一度十分走俏,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软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国已进入“国际贸易摩擦多发期”,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争端热点,它不仅涉及国际贸易关系,而且还成为影响外交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如何依法维护“品牌”利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和政治问题。
  昔日秀水街的繁荣实际是一种侵权式的繁荣,随着中国融入世界经济步伐的加快,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理应承担起保护国内和国外品牌知识产权的重任。正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院长王振清指出的那样:“我们平等保护国内外品牌的利益,旨在形成全社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只有建立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才能够创建属于自己的民族品牌,大幅提升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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