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如何过“情”坎


http://www.gcmag.cn  《光彩》杂志2006年第10期  [字号:  ]  

作者:■刘卫
  创业伊始,大多数人囿于资金匮乏,行业不熟,为消除单拼独斗的孤寂感,或为平摊经营风险,往往拉亲朋好友入伙,“众人拾柴火焰高”。由于是自家人或知己,阻于情面,羞于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致使生意一旦做起来后,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相互猜疑,最后要么貌合神离,要么分道扬镳。这其中的教训值得大家警醒。
  

商场难纳兄弟情

  2002年,王志兄弟三人从一家国营船厂下岗。一番努力后,都没找到一个可靠的营生。老父亲开了一间牛肉面馆,生意虽然过得去,但因场地限制,始终没做大。鉴于此,老父亲拿出了自己积蓄的大半,让几兄弟“搭伙”重开一家店,扩大规模。
  经过推选,由老大王志当老板,老二管采购,老三负责照应店面。为节省费用,三人把自家的媳妇也动员上阵。王志跑了很多地方,找了一处位于闹市背街约150平方米的店面,月租1300元。老二经反复筛选,理顺了各种原料的进货渠道。老三文凭稍高,将店里的财务打理得清清楚楚。一家老少齐心协力,只用了半年,王记牛肉面馆声名雀起,生意红火。
  刚开始,店里算的是统账。每逢岁末,王志的分红最高,老二和老三次之,三妯娌则拿一样的“工资”。生意做大后,老三媳妇暗中挑拨,老大整天当甩手掌柜,凭什么拿得比别人多。老大媳妇发现店里原料进价偏高,觉得老二从中吃了回扣,更怀疑老三在收入上做了手脚。由于彼此不信任,也没有合同约束,从此心生芥蒂。一场家庭大战爆发后,老父亲只好出面收拾残局。关了店,分了营业额。他叹道,这店垮就垮在“亲兄弟,没明算账”上啊!

  点评:现在,市面上这种家族式的经营模式较普遍,但善始善终的极为罕见。原因是在创业前,亲属间没有“商业铁律”把职责、分红等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须知,兄弟情代替不了商情。一旦分配不均,最终“曲终人散”,留下遗憾。
  

同事未必能同心

  朱明前和宋放是单位公认的一对铁哥们。朱明前老道成熟,建立了稳定的出口销售渠道。宋放虽年青,但头脑灵活,是搞策划的好手,电脑也玩得不错。2003年,那家国企倒闭了,他们并不惶恐。买断工龄后,两人合计着开一家股份公司。
  朱明前手头比较宽裕,在新公司投入了近50万,宋放则拿10万元和自己的技术入股。办好了营业执照,聘用了2名员工后,公司就顺利地开了张。两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分红按交纳的股金分配。由朱明前全盘掌管公司的业务,宋放打下手,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和市场开发。两人决心各尽所能,把公司的生意做大做强。
  然而,一旦进入各自的角色,这才发现彼此的营销观念格格不入。朱明前阅历深,业务上力求稳扎稳打。作为老板,他还对员工的进出、费用等控制得很紧。宋放观念开放,在互联网上找到的新客户的业务和利润一度占到公司近半。刚开始,两人还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利润的分配。后来,两人越来越感到同事不同心,再合作下去,只会闹得更不愉快。通过法院调解,分割完公司的资产后,朱明前含怨离去。

  点评:选择好同事一起创业,首先要看彼此的兴趣是否相投。经营观念上的迥异,共事环境的变化,这都对未来的合作产生微妙的影响。明智的办法是明确主次关系,当老板投入多,承担的风险大,获益丰理所当然,助手不能喧宾夺主。否则,彼此还是不合为妙。
  

公私终难两相宜

  一些人喜欢在朋友圈子里找伙伴,有的是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还有的是所结识的社会朋友。在这其中,李敏选择和他的大学老师一起创业。由于他们结下的忘年交,李敏想到的是充分利用老师所在大学的特殊资源,扫清自己有专利而不能拿到经营许可证的障碍。
  李敏原在省农资公司工作。农资市场放开后,单位开始不景气,李敏便在各地县倒农药赚些过手钱。开店卖农药必须拿到经营许可证,但他身为个体,拿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2003年的班庆上,昔日的带课老师说道,如果在市场上推销一种新研究出来的农药,学校可以帮他注册一家公司,并通过关系办理经营许可证。两人一拍即合。
  公司很快办好了执照,并顺利拿到了经营许可证。李敏先在老家探路,利用老同学的关系,很快为母校的一种“价廉物美”的农药打开了市场。首战告捷,李敏又如法炮制,通过当权的老同学在邻近的几个县又铺开了路,自己专利农药的销售额一度达到了500万元。虽然老师没有参与经营,但许可证属于校方。根据协议,每销售1万元,身为总代理的李敏只能拿5%的代理费。权衡再三,李敏另找了一家温州老板合作重新开辟自己的事业。

  点评:相对于“公家”,单独的个体在资源占有、经济实力上很难与其“平起平坐”。而利益界定模糊的情况下,选择像师生这样的关系进入市场,有失“理智”。要避免这种合作上的尴尬,创业者可以考虑“买断”许可证的使用权,经营上的收益归己所有。
  商场如战场。抱良好的初衷,掺杂太多的情感因素,可能会导致经济上的纷争。创业时,亲朋好友的关系不是不可以用,但要明辨利弊、“丑话说在前面”,做一名智者,运用经济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即使经营失败,也能做到“好合好散”,既不伤和气,也不损自己经济上的“元气”。

编辑  李海侠(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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